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规范开放实验课程的开设,根据《淮海工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2016﹞178号)文件的要求,在开展2019年开放实验课程教学活动前,组织申报新的开放实验课程,同时我校现有开放实验课程库(附件1)中部分实验课程须变更,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须变更的开放实验课程
1.各实验中心因实验室设备、实验指导教师等原因无法继续开设的。
2.开放实验课程连续两年预约学生人数低于5人,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申报及变更开放实验课程的要求
1.各实验中心变更开放实验课程等同于新增开放实验课程,必须严格遵守《淮海工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2.开放实验课程要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为学生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及各类学科竞赛夯实基础。要结合历年学生选修情况,积极申报适合学生创新发展的实验课程。
3.开放实验课程的学分和学时要求:每24学时计1学分,最小学分计算单位为0.5学分,每门课程不超过2学分。应精心设计开放实验课程内容,编制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内的每个实验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学时。
4.明确开放实验课程开设的实验室和指导教师。每年度实验指导教师指导的开放实验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门。
5.为保证授课质量,开放实验课程的上课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40人。超过40人的课程安排不同的授课教师,或者安排同一教师进行平行班授课。
6.开放实验课程的预约和授课纳入实验中心日常工作统一管理,要求预约地点统一,安排专人负责预约工作。应加强对开放实验课程的日常检查,保证上课质量。
三、请各实验中心于4月5日前将《淮海工学院开放实验课程申报表》(附件3)和《淮海工学院开放实验课程变更表》(附件4)电子稿和纸质稿加盖公章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同时提交以上开放实验课程的教学大纲。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