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工院教函〔2018〕76 号
各学院:
为严肃学籍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淮海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将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籍处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籍处理范围
凡有旷课、长期不在校等情况,达到《淮海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淮工院发〔2017〕214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相关退学条件,但本人未提出退学申请的学生。
二、学籍处理原则
坚持以育人为核心,将学籍处理与学生思想教育相结合。
三、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对所有在籍学生的学籍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对达到学籍处理条件的,应及时联系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学生拒不按要求改正或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应依照学籍管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 请各学院将《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籍预处理情况汇总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于2018年9月21日(第三周周五)前报教务处学籍科。
附件: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籍预处理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