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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校规划教材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5-18 08:02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完善优秀教材培育机制,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根据《淮海工学院规划教材立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淮工院发[2012]38号),经研究,决定启动2016年校规划教材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我校目前尚无合适教材选用或现有教材已不适应教学改革和专业调整要求,按规划需要自编或修订的各类本科课程教材。

二、立项原则

1.优先立项建设体能够现我校学科优势,反映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内容创新、富有特色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解决教学急需,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新教材;体现改革创新的实验教学教材和实习实训类教材。

2.各编写教材所对应的课程必须是2016版本科培养方案所涵盖的课程。

3.已有规划教材、统编教材或行业认可度较高教材的课程,原则上不再规划自编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不在遴选范围内。

4.凡未纳入校规划教材建设的自编教材,原则上不予在校内选用或推荐报奖。

5.2014年6月以后出版,但未获得过校级规划立项的教材,此次也可申报。

6.控制教材的自编率,各专业教材自编使用率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教材总量的20%。

三、申报名额

1.校规划教材立项建设实行限额申报。国家级特色专业、江苏省品牌专业和重点专业(类)以相关核心课程教材建设为重点,每专业可申报2部,其他专业限报1部。

2.申报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择优推荐,但不得超过限额。学校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组织校教材工作委员会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四、申报条件

1.申报立项规划教材主编,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担任该课程三次以上主讲工作;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一定学术水平,治学态度严谨。

2.每位编者主编校规划教材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两部(不包括修订、再版),且在已有立项教材未结题之前,一般不得申报新的教材立项。

五、申报材料

1.修订教材:

(1)《淮海工学院规划教材立项申报表(修订)》(附件1)书面及电子稿各一份。教材的使用情况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请附在申报表后,无须另作附件。

(2)教材样书(如有教辅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请一并提供)一套。

2.新编教材:

(1)《淮海工学院规划教材立项申报表(新编)》(附件2)书面及电子稿各一份。

(2)编写提纲及样稿一套。

六、组织安排

2016年5月25日前,各教学单位教材工作委员会完成本单位教材的评审与推荐,并将《2016年校级规划教材立项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交至教务处教研科。

联系人:教研科 刘小明老师 电话:85895105

附件:1.《淮海工学院规划教材立项申报表(修订)》

2.《淮海工学院规划教材立项申报表(新编)》

3.《2016年校级规划教材立项申报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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