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6〕45号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公共选修课作为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开拓学生知识面,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升。为做好2016-2017-1学期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的安排等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根据各校区学生人数,2016-2017-1学期苍梧校区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约100门次,宋跳校区拟开设约10门次,请各单位予以参考。
2.请各单位填报“2016-2017-1学期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填报表”(附件1)时,对照“淮海工学院核心公共选修课程一览表”(见附件2,不含连续三学期以上未开设的课程),指导开课教师填报任务,未列入的课程原则上不允许开设。
3.核心公共选修课原则上每学期均须开设,因特殊原因无法开出的,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填写“核心公共选修课停开审批表”(附件3),否则将终止核心公共选修课的开设资格。为确保我校公共选修课教学质量,凡连续三学期未开出的课程,不再列入公共选修课选课范围。再次开出前必须由课程负责人重新申请,经研究批准后,方可作为核心公共选修课开设。
4.所开课程如果是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则该课程为该专业学生“禁选课程”,请开课教师务必在“禁选对象”栏注明禁选对象。选课人数原则上根据教室容量设定,选课人数和教学场地有特殊要求的,请加以备注。
5.公共选修课的开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晚上,周三和周五晚上尽量少排,周三下午不排课(宋跳校区周一、周三晚上也不排课)。
6.请各单位于2016年6月7日前将“2016-2017-1学期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填报表”(附件1)电子稿和纸质文档报教务处教务科。
7.公共选修课选用教材通过教材管理系统填报。教学任务确定后,请任课教师将教材信息报学院教学秘书通过系统征订,具体录入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2017-1学期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填报表
附件2:淮海工学院核心公共选修课程一览表
附件3:核心公共选修课停开审批表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