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6〕48号
各学院:
2016-2017-1学期教学任务已经下达,现就2016年秋季教材选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用工作的主要内容
本次教材选用工作主要是通过“淮海工学院教材管理系统”选用计划课程教材和公共选修课教材。计划课程教材选用由系主任完成,由实验中心负责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选用由实验中心主任完成。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确定后,请任课教师将教材信息报教学秘书通过系统选用,系统录入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教材选用的原则及要求
1.各学院应把教材质量作为课程和教材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评估依据。在选用教材时应严把质量关,确保优秀教材、精品教材进入课堂,坚决杜绝选用包销教材、人情教材。
2.教材的选用由课程负责人在集体研究讨论的基础上提出,由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审定。为切实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教材应优先满足教学要求,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及以上精品教材、获奖教材;提倡选用近三年内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教材选用要充分考虑不同培养层次特点,本三理工类必修课程(包括学科基础模块、专业核心模块)原则要求与本二教材区别遴选。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根据教育部、中央宣传部《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苏教高函〔2013〕26号),我校法学院、商学院、文学院、艺术学院开设的相关课程必须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3.列入培养计划的课程原则上都应选用教材。因课程特殊或教材短版确无合适教材可选,则必须翻印教材或印制讲义。首次印制前系主任应填写《教材翻印申请书》(附件1),并提供翻印样稿或讲义样稿,经所在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不选教材,印制讲义。印制讲义或翻印教材,请在教材管理系统中手工录入,并在说明中标注三年内是否连续使用。
4.严格自编教材选用管理。已纳入学校规划教材立项并正式出版的教师自编教材,必须经课程所属教学单位教材工作委员会批准,方可作为教材选用。凡未列入学校规划教材立项,教师自行编写出版的教材,原则上不得列入教材选用范围。
5.为减轻学生经济压力,每门课原则上只要求选用一种教材。学习辅导用书一律不纳入校教材选用之列。
6.为维护教材选用的严肃性,保证教学经验的不断积累,教材在选用后的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稳定性,不得因系主任变动等原因而随意更换已选教材。
三、教材管理系统征订教材的程序及办法
1.教材管理系统登录网址:http://210.28.32.149/,账号和密码均为工作证编号,请登录后及时修改密码。(建议使用360或搜狗浏览器)
2.教材选用系统审批程序: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指定教材→教学院长审核提交→教务处审核通过。审核过程中如有问题可返回上一级重新征订。对于中途更换的教材,可以通过系统返回更改。详见系统操作指南(附件2、3)。
3.教材管理系统已建立了本科教材数据库,系统教材库所列教材,可以直接选用;系统中没有的教材(含翻印教材、讲义),由系主任在系统中申报,经教务处审批后入库,入库后的教材可以直接在系统中选用。
4.特别提醒:淮海工学院实验报告册(通用,每本105页)、海洋类和化工类实验报告册(每本25页),原为教材科随作业本一同配发,现因教材采购外包结算模式改革将不再配发,请通过教材管理系统按需选用。
5.教材选用完成后,在网上进行提交,并打印《教材选用计划表》(一式二份),经学院分管院长签字审核,一份由学院留存,另一份报教务处审核后留存。请各学院务必于6月13日前将《教材选用计划表》交教务处教务科。为确保教材选用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接通知后按要求及时抓紧落实。
附件1:《教材翻印申请书》
附件2:教材管理系统系主任使用指南
附件3:教材管理系统教学院长及教学秘书使用指南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