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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体育保健课管理规定
2016-06-30 08:22  

教字〔2016〕61号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体育保健课的管理,现规定如下:

1.因身体残障或患有慢性疾病,不宜参加正常体育课学习的学生,或虽无明显疾病但身体状态严重异常(如过度肥胖等)的学生,可申请参加体育保健课的学习。

2.因身体残障或患有慢性疾病,申请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需填写《淮海工学院体育保健课申请表》,并附三甲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有效医学证明后,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经校卫生科、体育学院、教务处核准后,方可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

3.因身体状态严重异常,申请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需填写《淮海工学院体育保健课申请表》,并参加由体育学院组织的相关身体指标测试,经体育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核准后,方可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

4.因患有急性疾病暂时不宜参加体育运动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应及时向所在学院申请缓修,病愈后进行补修。

5.参加体育保健课的学生其成绩明确注名“保健”字样,并随同《淮海工学院体育保健课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6.参加体育保健课的学生个人档案的健康状况不能填写良好以上水平。

附件:淮海工学院体育保健课申请表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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