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6〕68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完善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制度,加强课程教学组织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淮海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重修范围
1.学生修读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及限选课程,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参加课程重新修读:
(1)经期末考试及补考后仍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含实验课程及实践环节)。
(2)考试作弊、违纪、缺考以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
(3)结业生在校期间未取得学分的课程(两年换证有效期内)。
2.学生修读选修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可以重新修读同一门课程,也可另选其他课程。
3.学生对已获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新修读该课程。
4.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允许学生多次重修同一门课程。
二、重修方式
1.重修分为跟班重修、单开班重修和自学重修三种方式。
(1)跟班重修
学生跟随低年级相同层次、相同课程教学班级选课重修。
(2)单开班重修
课程重修人数较多(包括无后续教学班级开设)时,经开课学院提出,将单独开设该课程重修教学班,学生可随重修教学班学习。
(3)自学重修
对于学生在校期间再无跟班重修或单开班重修机会的必修课程,学生在每学年春季学期,可报名参加该课程自学重修。
毕业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必修课程自学重修:
1)当学期有机会随正常教学班或单开班重修的课程;
2)之前有重修机会但未参加过重修的课程;
三、重修报名
1.重修报名工作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符合重修报名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重修报名。
2.重修报名有网上报名和手工报名两种方式。
网上报名:由学生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按要求完成重修选课报名工作。
手工报名:凡重修课程涉及课程替代时(课程内容相近,但代码不同),学生需到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申请报名,经学院审核满足课程替代条件的,方可允许报名重修。结业生返校重修课程,必须到所在学院进行手工报名。
3.学生报名重修课程应量力而行,不能影响正常开出课程的学习。每学期学生修读课程总学分原则上不能超过36学分。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
1.学生报名后应及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看选课结果,并持《课程重修通知单》向任课教师(或实践课程开课单位)报到,根据课程安排和要求参加课程学习。
2.跟班重修和单开班重修学生教学及考核要求与正常修课学生相同。任课教师应加强对重修学生的管理。因上课时间冲突,不能正常上课的学生,须持个人课表向任课教师申请办理免听手续(实践环节除外),经同意后,可采取部分听课或全部自修等形式学习,但必须按要求完成该课程的作业、测验和实验等环节,方可取得课程平时成绩并参加期末考核。
3.自学重修课程成绩评定按期末考核实际成绩记载(不含平时成绩)。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