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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本科生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2016-09-14 08:31  

教字〔2016〕6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是教学活动的基本载体,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教材选用管理工作,确保高水平、高质量教材进课堂,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材包括以纸张介质或电子介质为载体,经正规出版社公开发行的教材,以及经学校批准印刷的教师自编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等。

第三条 教务处作为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全校本科生教材选用工作。各教学单位是教材的具体选用和使用单位,负责组织所承担课程的教材选用及信息填报工作。

第二章 选用原则

第四条 适用原则:选用教材应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符合学生认知规律,具有科学性、启发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有利于强化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五条 选优原则:优先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获奖)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中,选择内容新、质量高、声誉好的适用教材。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使用教育部指定教材,哲学社会科学类相关课程必须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第六条 更新原则:选用教材既要考虑使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要适时更新,确保教材具有学科的先进性,能够反映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进步的特征,杜绝教材内容陈旧的现象。理工类、财经法律类、管理类等教学内容更新较快的专业课程,应尽量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

第七条 统一原则:依据培养方案开出的课程,均应选用教材,并且相同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用同一种教材,以统一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教学进度。

第三章 选用要求及程序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应将教材质量作为课程和教材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评估依据,严格按照管理规范和审批程序把好教材选用质量关,坚决杜绝选用包销教材、人情教材。

第九条 每门课程原则上只允许选用一种教材,学习辅导用书、习题集等不纳入教材选用计划。任课教师应结合课程实际,依托网络教学平台,建设多样化的课程资源,用于辅助教学。

第十条 已纳入学校规划教材立项并正式出版的教师自编教材,必须经课程所属教学单位教材工作委员会批准,方可作为教材选用。凡未列入学校规划教材立项,教师自行编写出版的教材,原则上不得列入教材选用范围。

第十一条 因专业或课程的特殊性,无合适正式出版教材可选,需要将自编讲义、实践(实验)指导书等作为教材使用的,必须经所属教学单位教材工作委员会批准,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十二条 教材选用程序

1.课程负责人根据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及相关教材信息,在集体研究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拟选用教材,由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初审并录入教材管理系统;

2.课程所属教学单位召开教材工作委员会会议,对各门课程选用教材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3.教务处根据教材管理有关规定,对全校课程教材选用情况进行审批,并及时将信息汇总提交教材采购部门。

第十三条 为维护教材选用的严肃性,教材选定后,不得因课程负责人变更或其他原因随意更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或摊派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第四章 教材质量监控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教材质量评价制度和教材质量信息反馈体系,加强教材质量跟踪,及时掌握各门课程教材适用状况,对不适用的教材应及时更换,保证教材选用质量。

第十五条 学校加强教材选用管理,定期召开教材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教材选优率纳入质量管理考核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淮海工学院教材选用及征订管理办法(试行)》(淮工院发[2011]61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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