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6〕85号
各教学单位:
近年来,学校对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高度重视,加大了对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投入,规模和数量增速显著。为适应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保证项目运行的质量,自本年度起,项目管理采用校院两级管理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项目(含自筹)由二级学院管理,负责督促项目的实施、验收及存档工作。
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立项的次年6月份前,完成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平台的所有流程,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完成项目验收,提交《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附件1)。
校级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延期,不能按时结题的校级项目视为弃题。
二、省级以上项目由教务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专家验收,验收时间为每年五月份。
省级项目周期为两年,允许提前一年结题,提前结题的省级项目须在结题年年初提交《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提前结题审批表》(附件2)。
按照规定,省级项目不允许弃题,必须结题。不能在两年内完成的省级项目可延期一年,延期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审批表》(附件3)。
三、项目经费划拨与管理。
1.项目经费管理和报销按《淮海工学院教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淮工院发【2016】52号)文件精神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
2.每年初,学校汇总本年度应结题项目和申请提前结题的省级项目,下拨经费到教学单位。项目结题后二级学院完成项目报销工作,不能按期结题(含校级弃题)的项目经费学校将于年底统一收回。
3. 延期的省级项目,经费由二级学院自筹。
请各教学单位做好宣传工作,组织项目指导教师了解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新规定,确保项目正常开展实施。
附件:1.淮海工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
2.淮海工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提前结题申请表
3.淮海工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教务处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