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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关于开展“十二五”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期末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6-10-31 10:14  

教字〔2016〕89号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根据《关于公布淮海工学院“十二五”重点专业建设立项结果的通知》(淮工院发〔2012〕192号)和《淮海工学院“十二五”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淮工院发〔2012〕213号)要求,我校将对“十二五”校级重点专业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验收以重点专业申报表和任务书为载体,以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建设成效为基础,考察重点专业改革和建设的基本情况,标志性成果的实现情况、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的总体绩效等。

二、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关于公布淮海工学院“十二五”重点专业建设立项结果的通知》(淮工院发〔2012〕192号)公布的4个重点专业。

三、验收工作程序:

各相关教学单位参照《淮海工学院“十二五”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淮工院发〔2012〕213号)的有关建设要求,对相关重点专业组织开展总结、验收工作。验收专家一般为5人以上。在此基础上形成《淮海工学院“十二五”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附件2)。

四、其他事项:

请各相关教学单位于11月18日前将《淮海工学院“十二五”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2份交教务处教研科。

联系人:刘丹,刘树霞,电话:85895105(6105)。

附件:1.验收专业名单

2.淮海工学院“十二五”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

教务处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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