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6〕95号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规范开放实验课程的开设,根据《淮海工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2016﹞178号)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各实验中心遴选一批开放实验课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实验中心开设开放实验课程要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为学生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及各类学科竞赛夯实基础。课程内的项目应以跨学科通识项目、设计性项目、综合性类项目、学生课外科技活动项目以及教师科研型项目为主。要结合历年学生选修情况,积极申报适合学生创新发展的实验课程。
二、开放实验课程的学分和学时要求:每24学时计1学分,最小学分计算单位为0.5学分,每门课程不超过2学分。应精心设计开放实验课程内容,编制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内的每个实验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学时。
三、明确开放实验课程开设的实验室和指导教师。每年度实验指导教师指导的开放实验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门。课程如需变更指导教师,应提前报教务处申请。
四、为保证授课质量,开放实验课程的上课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40人。超过40人的课程安排不同的授课教师,或者安排同一教师进行平行班授课。
五、开放实验课程的预约和授课纳入实验中心日常工作统一管理,要求预约地点统一,安排专人负责预约工作。应加强对开放实验课程的日常检查,保证上课质量。
七、申报的开放实验课程经专家评审后纳入校级实验室开放实验课程库,面向全体学生开放,原则上不允许停开,如实验室设施等原因需调整课程,应提前报教务处变更。课程连续两年预约学生人数低于5人,该课程停开,由该开课实验中心申报课程替换。
八、为保证充足的开放实验课程资源,请各实验中心完成申报最低指标数(附件1)。
九、请各实验中心于11月14日前《淮海工学院开放实验课申报表》(附件2)和《淮海工学院开放实验课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和纸质稿加盖公章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同时提交申报课程的教学大纲。
附件:
1.教学单位申报开设开放实验课程的最低指标
2.淮海工学院开放实验课程申报表
3.淮海工学院开放实验课程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