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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2学期开学初课程补考工作的通知
2017-02-18 11:11  

教字〔2017〕8号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学期开学初课程补考工作,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考范围

1.在校学生凡2016-2017-1学期考核不及格以及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的课程(实验课及实践环节、公共选修及跨学科选修课除外),均安排补考。

2.旷考、考试作弊、考试严重违纪以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应课程的补考,直接参加课程重修。

二、补考时间

补考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周一)至2月26日(周日)。公共基础课及部分网考专业课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补考由各学院安排。

公共基础课以及各学院必须通过“淮海工学院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排考。学生可通过“教务在线”登录“考试信息管理平台”,在“课程考试查询”栏内输入学号后,查询到个人的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

三、考务及相关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提前做好相关课程补考试卷的印刷准备工作。补考试卷一律采用期末考试备用试卷,考试组织、考场巡查、阅卷等环节要求与期末考试要求相同,必须做到严格、规范。

2.各学院应及时通知补考学生查询考试安排,以避免错过补考时间。学生应持学生证、身份证(两证齐全),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各学院要选派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教师参与监考工作,同时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监考和考场巡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补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教学质量管理处和教务处将组织对考场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4.补考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尽快组织教师认真阅卷,并于3月1日前完成所有补考课程的成绩录入与上报工作。

5.请后勤管理处协助做好考场桌椅检修、钟表校验等工作,并安排好考试期间的正常供电。请信息中心协助对考场进行信号屏蔽和全程监控录像,并安排专人负责监控工作;对校台相关设备进行必要的检修与维护,确保英语考试听力播音正常进行。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教务处下发的公共课监考任务选派监考教师。开课学院应选派任课教师到各考点,负责解决试卷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公共课程考试由监考老师提前30分钟到各校区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网考课程的监考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机房。各校区考务办公室地点为:校本部在文通楼B楼一层教师休息室;通灌校区在明德楼教师休息室(TM111);宋跳校区在SD-109。

2. 凡采取论文、大作业等非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补考,由各学院通知学生与任课教师联系单独进行考核,并在第一周内完成课程补考任务。

教务处

2017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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