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7〕11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部署,落实“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人力资本素质,努力培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的方针政策。
为鼓励和支持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保证2017年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顺利开展,现面向全校学生组织申报。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标
根据各教学单位在校生人数和专业类别的情况,学校下达本年度申报项目数的最低指标(见附件1),并将此指标纳入二级教学单位年度考核目标。各单位应大力宣传,认真组织师生踊跃申报,确保完成该项指标。
二、申报对象
1.学习成绩良好、爱好科研活动、有一定科研能力的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申报项目主持人由在校二年级或三年级的学生担任,项目组须包含一名一年级学生。
2.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负责一项创新或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1.2017年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地址:教务在线(网址:http://jwc.hhit.edu.cn)→实践教学管理平台→创新训练系统。
2.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2月25日,具体操作流程请在教务在线→下载专区→实践教学下载。
3.各教学单位于2017年3月15日17:00前将排序结果(附件2)上报教务处。
4.学校将从各教学单位推荐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国家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四、申报内容
1.项目申报内容不得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重复。
2.结合学科、专业的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项目。
3.学生结合所学知识自拟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等。
4.指导教师科研项目的一部分或科研项目的延伸。
5.专题调研报告。
6.学生自我设计和创新的实验。
五、申报要求
1.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2.每个申报项目应至少聘请一位教师作为项目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及审阅学生的研究结果等。
3. 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包括未结项)。
4. 第一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省级重点项目指导教师必须具有),35周岁(含35周岁)以内的指导教师要求可放宽到中级职称。
5.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课题并择优推荐参加省、国家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
6.创新训练项目的完成年限,省级以上项目原则上要求2年完成,校级项目1年完成。学校将于每年5月份组织对立项项目进行现场结题验收。
7. 2016年立项的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培优项目将直接推荐申报2017年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省级重点项目及省级重点自筹项目,相同课题不参加此次申报,培优项目不纳入最低指标数。
六、项目资助
凡被批准立项的项目,根据项目的级别和预算,给予一定资助。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7年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最低指标
2.2017年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17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