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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制)订2016版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2017-03-07 15:24  

教字〔2017〕19号

各教学单位:

教学大纲是保证教学质量和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实施课程教学、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和管理的主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推动新一轮教学改革与创新,确保本科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启动2016版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范围

2016版本科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所设置的全部课程。

二、基本原则

1.成果导向原则。教学大纲修(制)订应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体现课程对专业培养目标以及学生毕业要求达成的支撑,要将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才培养理念和强化应用创新能力培养的教学思想具体落实到课程大纲编写中,从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角度出发,明确课程教学目标、教学要求,设计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作业、实验、考核等各相关教学环节。

2.整体优化原则。教学大纲修(制)订要遵循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原则,注意处理好先修课程与后续课程的内容衔接与配合,促进课程内容整合,避免相关知识点的重复或遗漏,突出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基本要求和人才培养特色。各专业要参照相应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所制订的课程基本要求,以及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全面梳理、修订课程教学大纲。

3.促进学习原则。教学大纲的修订应注重体现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积极采用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等教学模式,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精神,强化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要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以加强网络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为基础,积极开展翻转课堂和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提高教学效果。鼓励探索能力化、多元化、过程化课程考试改革,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自主管理、自主提高。

三、编写格式

课程教学大纲应参考学校统一格式要求编写(见附件1、2、3、4)。各教学单位也可结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要求和学科专业特点,对参考格式进行适当调整,但框架结构的基本内容不能减少,且本单位内大纲编写格式必须统一。

四、注意事项

1.根据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要求,课程教学大纲所提出的教学目标、教学要求以及作业、实验、考核方式等均应与该专业毕业要求的指标点相对应,体现较好的支撑作用。

2.不同层次、不同学分及教学要求的同名课程,原则上分别编写不同的教学大纲,该课程系列大纲的命名规则为《〈 〉课程教学大纲×》,其中“×”以罗马字母数字Ⅰ、Ⅱ、Ⅲ等按序号编列,先层次,后学分,层次按本二、对口单招、专转本、公共选修,学分从大到小依次排列;

3.同一门课程分学期组织教学的,如体育(一)、体育(二),应编入同一个课程教学大纲中,在课程代码项应列出该大纲适用的全部课程及相应的代码;

4.课内实验与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等均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应在大纲中明确该课程与相关理论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及修读要求。

5.教学大纲中的课程名称、学时、课程类型等要求必须与各专业培养方案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改。教案和教学进度计划表等应与教学大纲一致。

五、修订要求和材料递交

1.各教学单位应积极组织课程组开展相关调查研究,总结教学经验、研究教学目标、确定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等,扎实做好教学大纲修订工作。

2.承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单位要加强与专业学院间的沟通,解决好与专业课程之间的衔接和联系,增强课程教学大纲制订的针对性。

3.各教学单位要对本部门提交大纲的内容及格式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审议通过后的大纲纸质版,经系主任、教学院长签字后由各教学单位留存;大纲电子版和目录,请各教学单位于2017年4月20日前提交至教务处刘小明老师办公网邮箱。大纲目录应按课程名称首字母排序,且必须与提交大纲排序一致。

附件:

1.理论课教学大纲格式

2.实验课教学大纲格式

3.实习(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格式

4.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格式

教务处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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