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7〕20号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规范开放实验课程的开设,根据《淮海工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2016﹞178号)文件的要求,面向各实验中心遴选出一批开放实验课程,现将遴选结果予以公布(附件一)。
开放实验课程原则上不允许停开,如实验室设施等原因需调整课程,应提前报教务处变更。开放实验课程如需变更指导教师,应提前报教务处申请。开放实验课程连续两年预约学生人数低于5人,该课程停开,由该开课实验中心申报新课程,教务处审批后替换。
附件一:淮海工学院开放实验课程一览表
教务处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