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7〕27号
各学院:
2017-2018-1学期班级开课计划已经开始填报,请各学院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填写《淮海工学院2017-2018学年第1学期班级开课计划表》。
本次仅填报2013~2016级在校生的班级开课计划。2015级专转本学生、2017级本二、对口单招和联合培养学生的班级开课计划因招生计划和培养方案待定暂不填报,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填写班级开课计划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请各学院严格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填写班级开课计划,如对培养方案中的开课学期需要作调整,请填写《教学计划变更表》,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教务科维护。
2.请对照培养方案,严格审核2014级学生前6学期已开设课程,核查有无漏开或多开课程,重点核查专业选修课程,学分是否开足。如需要补开课程,请填写《教学计划变更表》,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教务科维护。
3.2015级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因大类内专业调整需变更班级名称的,请在填写班级开课计划时按新的班级名称填报(原则上应延用正方系统内已有班级名称)。
4.专业课程如需外部门教师任课,请在填报开课计划前与拟开课学院联系,做好上课教师的协调工作。
5.面向本二学生开设的专业选修课,请提前做好预选工作,确保课程能有效开出。
6.开课计划表按以下要求填报:
(1)执行大类培养方案大类教育阶段的专业填写《淮海工学院2017—2018学年第1学期班级开课计划表(大类教育阶段)》(附件1)。请各学院认真审核,确保大类培养阶段课程教学进程完全一致。
(2)不执行大类培养方案的专业和执行大类培养方案专业教育阶段的专业填写《淮海工学院2017—2018学年第1学期班级开课计划表》(附件2)。
7.各学院在安排进程时,理论课安排在1-16周之内(原则上学生理论课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6周),小于48学时的课程,苍梧校区原则上安排在1-8周或9-16周进行。实践环节原则上一律安排在理论课之后,若周数不够,向后顺延。分散进行的集中实践环节,起止周次统一标记为00-00周。
8.周学时填写要求:
理论课的周学时统一标记为x.0-x.0,其中第一个x.0表示排课周学时数,第二个x.0表示是否有实验(若没有实验记为0.0,若有实验统一记为2.0)。集中实践环节课程的周学时统一标记为+x,x为该课程的学分。
以周学时2的课程为例,纯理论课(不含实验)为2.0-0.0,含实验理论课为2.0-2.0,单开实验课为0.0-2.0,集中实践环节为+2。
9.请各学院于第6周星期五(3月31日)前将填好的班级开课计划表报送教务科审核维护。
附件:
1.淮海工学院2017-2018学年第1学期班级开课计划表(大类教育阶段)
2.淮海工学院2017-2018学年第1学期班级开课计划表
教务处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