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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创客工场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2017-03-21 11:19  

教字〔2017〕29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淮海工学院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淮工院发﹝2016﹞3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创客工场通过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为我校大学生创客提供场地、设备、工具等硬件平台与环境,整合校内外人才和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服务于应用性复合型人才培养。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3条 成立创客工场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务处、团委、创客工厂管理单位与相关学院等单位联合组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客工厂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4条 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为:

1.负责编制创客工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创客工场和创新团队的管理工作;

3.指导运营部做好创客工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受理创新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5.负责为创新团队的导师库建设,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6.为创客工场的对外宣传与协调提供必要的条件;

7.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估。

第5条 创客工场的具体运营则由学校招聘的运营社团(简称运营部)负责,运营部隶属于管理委员会,同时依托校院两级大学生科协开展各项活动。主要负责:创客工场的日常管理工作、策划组织创客工场的各类活动、创客工场的公关协调及外联工作、创客工场的对外宣传如公众号、网站、宣传材料设计与推广等。

第三章 入驻

第6条 入驻创客工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以团队形式免费入驻,每个团队原则上3-8人。 团队有长线团队与短线团队两类。长线团队指持续入驻且具有明确的创新研究方向,有连续的研究项目的社团;短线团队则是为某一项目或竞赛训练临时组成的团队。入驻团队至少应有指导教师1名,团队成员原则上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团队成员中至少有1名一年级学生,鼓励成立跨学科、跨院系团队,鼓励研究生加入团队。

2.团队及其成员应自觉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团队成员应成绩良好,学有余力。团队应具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方向或项目。

3.项目不得与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且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最好能够与所学专业结合。在同等条件下,项目方向为如下之一者优先考虑:

(1)项目具备高新技术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业及互联网+特征,符合《中国制造2025》发展方向;

(2)参与老师的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须经老师推荐;

(3)省市级以上各类大赛获奖团队或参赛项目;

(4)已立项的省级重点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5)挑战杯、互联网+等省级以上比赛的短期集训项目;

(6)校大学生创新工作室推荐的优秀项目。

4.项目入驻团队须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同意推荐。

第7条 申请流程

1.短线团队的入驻申请每学期开展一次,每次可以申请的团队数量及要求将在创客工场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说明。而长线团队则采用滚动交替的方式,长线团队的数量暂定不超过4个,当有长线团队退出时方可接受新的长线团队申请。

2.申请进入创客工场的创新团队应向管理委员会提交《淮海工学院创客工场入驻申报表》(附件1)和《项目策划书》及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3.受理申请后,管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组织专家(一般为奇数5人或7人)对项目进行评审,听取申请人的汇报并进行项目答辩,最终形成评审意见。

4.对批准入驻的团队经公示无异后,成为正式入驻团队。

5.正式入驻的团队须和运营部签订入驻协议(附件2),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6.入驻团队正式入驻后,可以在运营部的指导下,对办公区进行简单的软环境设计。

7.正式入驻团队的成员可获得一定的第二课堂A类学分。

第四章 管理及考核

第8条 入驻团队应在规定区域内开展项目研究,不得私自占用其他公共区域;

第9条 入驻团队及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创客工场内部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创客工场的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第10条 团队须积极参加创客工场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座谈、沙龙、宣讲以及创新创业大赛等各项活动;

第11条 团队在创客工场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管理委员会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得到管理委员会允许方可举办。

第12条 安全与卫生

1.各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创客工场作息时间,凭校园卡进入。

2.离开创客工场时,必须做到锁门关窗,关闭水电。严禁私拉电线,使用易燃物品;

3.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由于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各团队成员一旦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运营部报告,以更及时处置。

6.各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保证办公区域内干净整洁。

第13条 管理委员会每年对各入驻团队进行2次考核评估(分别在6月和12月),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团队的星级,星级分为5级。考核结果没达到星级的团队为不合格团队。具体考核办法参见《淮海工学院创客工场评估考核办法》。

第五章 经费资助与资源使用

第14条 创客工场优先接受带有项目经费的创新团队入驻。为了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对正式入驻且没有项目经费的团队,学校将视项目评审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第15条 各项目团队也可以根据自身项目的开展情况积极与企业合作或申请各类投资基金,项目团队筹措到的资金学校除收取少量的管理费外将全部由项目团队使用,但须纳入学校统一的经费管理。

第16条 创客工场为每个入驻团队免费提供一组4工位的办公桌椅,免费提供网络接口、电源接口、资料柜、制作台及相关手动工具。路演区、报告区、试验区则由运管部统一安排免费使用。

第17条 公共制作区提供了一系列的电动工具、小型机床、3D打印、激光扫描、打印机等设备供团队免费使用,但须预先向运营部申请安排,所需要的耗材成本应由团队支付。

第六章 退出机制

第18条 每个短线团队在创客工场入驻的时间为半年至一年。入驻期满但项目仍没有完成或有新的项目可申请顺延半年,顺延不超过2次,特殊情况须向管理委员会申请。长线团队则每年需要接受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入驻。

第19条 入驻期满后,团队应将相关证件交回到服务中心,注销其校园卡;个人及团队的所有物品自行处理;项目作品经审核原则应保存在创客工场的展示区;创客工场所配置的工具、设备及其他一切物品应归还给运营部。

第20条 正常入驻过程中团队成员由于毕业或其他原因需要退出团队的,应向运营部备案。

第21条 对严重违反创客工场管理规定,有如下情况之一者的个人或团队,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立即退出;

1.签约后连续3周不办理入驻且无正当理由者;

2.在考核评估中被定为“不合格”的团队应在考核学期结束前退出。

3.对创客工场正常运行秩序造成严重干扰经核实的;

4.有重大安全隐患的;

5.严重违反创客工场管理规定的;

6.有转让行为,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让给他人者;

7.其他不适宜入驻的情形的。

第七章 附则

第22条 本办法由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23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淮海工学院创客工场入驻申请表

2.淮海工学院创客工场入驻协议书

教务处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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