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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15级优秀学生赴河海大学等学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2017-03-31 14:37  

教字〔2017〕36 号

各相关学院:

根据校际合作协议,现将选派2015级本科生赴河海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交流学习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生范围

1. 2015级全日制本二批次相关专业在校学生;

2. 政治思想表现好,积极进取,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3. 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 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学习任务。

二 、选派专业及人数

河海大学: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海洋技术、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科学、通信工程、自动化,每个专业5名学生。

中国海洋大学:水产养殖学,选派5名学生。

南京工业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每个专业5名学生。

三、交流期限与培养方式

1.学生于2017-2018学年在河海大学等学校交流培养,培养期一学年(三年级第五、六学期)。

2.交流培养期间,学生编入交流培养学校同年级相应专业班级,按照交流培养学校学生同等要求组织教学及管理。

3.交流培养期满,学生返校继续回原班级学习。交流培养学校为完成学习任务的学生出具课程学习成绩单。

四、工作安排

1.4月29日前,学院组织对2015级相关专业学生进行宣传、动员,选拔和审核。将《淮海工学院本科生校际交流项目申请表》、《选派交流学生信息汇总表》交至教务处学籍科。

2. 5月5日前教务处完成对选派名单的审核,经公示后,向交流培养学校推荐,确定最终选派学生名单。

5. 7月1日前,学院组织选派学生制定交流学习计划,签订《淮海工学院本科生校际交流培养学习承诺书》,并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五、相关管理规定

1.交流培养期间,学生仍按我校学费标准,将学费交到我校财务处。

2.交流培养期间,学生在交流培养学校获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返校后学校进行转换与学分认定。

3.交流培养期间,学生应按照交流培养学校要求积极参加各类教学活动及党团文体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流培养学校的校规校纪。

4. 其他相关管理事宜按照校际交流培养协议有关规定执行。

请相关学院根据以上要求,认真做好学生的选派与推荐工作。

附件:

1.《淮海工学院本科生校际交流项目申请表》

2.《选派交流学生信息汇总表》

3.《淮海工学院本科校际交流培养学习承诺书》

教务处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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