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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7届毕业设计(论文)后期工作的通知
2017-05-25 16:25  

教字〔2017〕56号

各学院:

2017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已临近论文答辩阶段,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后期的各项工作,切实保障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阅与答辩

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与答辩工作按照《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与答辩的规范化要求》进行。各学院需加强评阅工作和后期工作的检查,确保材料符合规范化要求。重点关注本年度选题专项检查中要求整改的课题,检查课题整改落实情况,确保论文质量。

1.答辩时间

根据2017届毕业生离校日程安排,今年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时间定于2017年5月31日至6月14日。如有个别学院在此时间段前进行答辩,须报教务处审批。

2.安排答辩

各学院认真组织落实答辩工作,确保答辩工作如期顺利完成。教学院长或系主任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流程管理——管理答辩小组”中安排毕业答辩小组,设置答辩秘书,选择答辩学生,安排具体答辩的时间地点。答辩安排完成后,指导教师和学生可以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流程管理”中查看答辩信息。教学秘书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过程信息统计”中查看并导出各专业答辩组信息,报送教务处实践科。报送答辩安排计划的截止时间:2017年5月30日

3.论文“查重”工作

各学院严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关,在毕业答辩前安排专人对所有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查重”检测。文字检测范围为毕业设计(论文)正文部分。各学院在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检测论文时,原则上只能将检测结果的“简洁报告单”提供给师生参考。对文字复制比高的毕业设计(论文)要及时反馈指导教师,督促学生完成修改工作。文字复制比高于20%的毕业设计(论文)不予安排答辩。

各学院要结合专业自身特点,确因专业学术要求而超过20%的,经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可以安排其参加答辩。

请各学院在本学院答辩日期前完成“查重”检测工作,并将检测数据进行统计汇总,连同审议报告形成文字报教务处存档。

4.论文评分

教学院长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流程管理”中设置评分标准后,系主任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流程管理”中分配评阅教师。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时,指导教师完成评分,再由评阅教师进行评分。答辩后答辩秘书给出答辩分,合成成绩,经系主任审核后报教学院长审核。

5.成绩录入

各学院须在答辩结束两日内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录入各项成绩并合成学生成绩,同时将成绩及时录入正方教务系统,便于及时进行毕业资格审查。成绩录入的截止时间:2017年6月16日。

二、毕业设计(论文)推优

1. 答辩成绩合成后,教学秘书根据毕业生的成绩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流程管理—学院推荐优秀论文”中确认院级优秀毕业(论文)。

2. 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院级优秀毕业(论文)名单,并参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标准》(附件1),在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中评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同时评审推荐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

3.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名额按各学院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2%申报,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按各学院指导教师人数的8%申报,具体名额详见附件2。

4.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参加所在学院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后,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流程管理”中提交“淮海工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和不超过3000字的word格式摘要(附件3),并在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逐级审核。

5. 教学秘书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流程管理—推荐优秀指导教师”中根据领导小组评审结果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推荐评优的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流程管理”中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申请,然后逐级审核。

6.各学院教务秘书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流程管理”的相应项目中导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总表和优秀指导教师汇总表,按推荐顺序重新排序后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实践科,同时报送由指导教师审核签字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推优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6月16日。

三、材料与总结

1.各学院认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系统中的各项材料,确保其正确无误,其中毕业设计(论文)、评语、评分表和答辩记录需打印并装订成册。

2.各学院从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导出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和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盖章后报教务处实践科,截止时间:2017年6月30日。

3.各学院要认真按专业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请系主任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流程管理”中填好“工作总结”,教学秘书导出打印盖章后报教务处实践科,截止时间:2017年6月30日。

请各学院认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期各项工作,严格遵守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积极培育优秀毕业设计 (论文),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后期材料提交清单”(附件4)的要求和时间节点报送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1.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标准

2.2017届毕业设计(论文)推优名额分配表

3.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格式说明

4.毕业设计(论文)后期材料提交清单

教务处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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