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7〕118号
为了在提高我校毕业设计(论文)整体水平的基础上,打造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经研究决定在2018届学生中组织实施 “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培育计划”。淮海工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培育计划”重视成果导向,旨在汇集一批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自主学习能力强,有较强的实践创新能力,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结合其在校期间的学习所长,在指导教师精心培育下,打造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形成一系列成果力争获得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项。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大三下学期年级排名前10%的2018届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
1.国家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主持人
2.参加B级及以上省级大学生竞赛获奖成员
3.已参与了教师课题研究并有一定的成果积累,有省级以上论文发表或者录用通知
4.申请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获批。
5.开发的实体样机(含应用软件)已成型,并具备较高应用价值。
二、指导教师要求
1.我校在职专任教师,原则上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近三年连续担任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具有较强的论文指导能力。
2.具有科研子课题支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项目,涉海类毕业设计(论文)特色项目的指导教师优先考虑。
三、立项要求
1.申报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必须结合学生前期实践成果,或者指导教师科研项目子课题。
2.必须有明确的预期课题成果:发表省级以上刊物论文、发明专利及实体样机等,申报根据课程预计成果的质量和数量排序择优立项。
四、项目培育
1.经专家评议后立项的课题进入培育阶段,培育期半年,至学校推荐省优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前截止。培育期间,由师生共同建立培育日志,对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标准》要求,完成申报课题预期成果。
2.课题立项后,各相关二级教学单位应积极支持项目培育,提供相应实践场所及设备供师生免费使用。
3.学校给予培育项目经费支持,每个立项资助两千元,用于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及实物样机制作,相关成果须标注“淮海工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培育计划”。
五、项目结题
1.项目应在申报人毕业前予以完成,由教务处依据项目申报预期结果审定结题情况。
2.项目完成情况纳入二级教学单位年度考核指标。项目完成,指导教师优先参评校级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项目未完成,取消参评资格。
3.项目完成后,学生在参评淮海工学院优秀毕业生时予以优先考虑。
4.项目完成后,优先推荐参加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六、申报程序
1、学生申请。填写《淮海工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培育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1),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交至所在二级学院。
2、学院初审。各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评选后,每个学院可以推荐2个项目参加校级评审。 各学院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材料报送教务处。
3、学校评审。教务处聘请专家对学院报送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支持10个项目立项培育。
七、关于该计划实施的其他不明事项,请咨询教务处实践科,联系电话:6109。
附件: 淮海工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培育计划”项目申报表
教务处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