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工院教函〔2018〕10号
各学院:
为做好2018届本科毕业生学生毕业申请与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依据
1.根据《淮海工学院本科生毕业申请与审核管理办法》(教字〔2017〕113 号)的规定执行。
学生未修得的必修课程及未达到要求的专业选修课程学分(补考、重新修读未合格者不重复计算),累计达到16(不含16)学分以上者,不得随毕业班级进入毕业环节,填写《淮海工学院本科生延长修业年限审批表》,经审核编入下一年级重修未获得学分课程。已达在校最长修业年限6年(建筑学7年)学生,经本人申请可允许进入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环节,结业离校。本学期经审核批准进入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环节的学生,不再允许延长修业年限。
2.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按照《淮海工学院本科生提前毕业规定(暂行)》规定执行。申请提前毕业学生剩余学分小于12个学分(不含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环节学分),且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该12学分可在第六学期内完成。
二、审核时间
2018年3月14日(第三周周三)上午11:00前各学院将《淮海工学院本科生延长修业年限学生信息汇总表》《淮海工学院本科生延长修业年限审批表 》《淮海工学院本科生提前毕业审批表》报教务处学籍科复核、审批。
三、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在确保补考成绩已经全部录入结束后,认真审核每一个学生的学分,并注意计算机等级考试和CET4考试的合格成绩冲抵相关课程不及格学分问题。
2.各学院应合理安排、指导延长修业年限学生及申请提前毕业学生的学习计划,并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与帮扶。
3.《淮海工学院本科生毕业申请表》由各学院留存备案。
附件:
1.淮海工学院本科生延长修业年限学生信息汇总表
2.淮海工学院本科生延长修业年限审批表
3.淮海工学院本科生提前毕业审批表
教务处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