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工院教函〔2018〕11号
各学院:
为严肃学籍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淮海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籍处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籍处理范围
凡有旷课、长期不在校等情况,达到《淮海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淮工院发〔2017〕214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的退学条件,但本人未提出退学申请的学生。
二、学籍处理原则
坚持以育人为核心,将学籍处理与学生思想教育相结合。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教务处审核、经校学籍委员会研究批准后执行。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对所有在校本科生的学籍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对达到退学处理条件的,应及时联系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告知相关处理事实、理由及依据,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2. 请各学院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学籍预处理情况汇总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于2018年3月14日(第三周周三)上午11:00前报教务处学籍科。
附件: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学籍预处理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