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工院教函〔2018〕28 号
各学院:
根据《淮海工学院学生大类培养专业调整管理办法(试行)》(淮工院发〔2012〕2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学分制大类培养学生大类内专业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生范围
1.在校已注册实行学分制且已完成大类教育阶段学习任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2.思想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
3.学习成绩及身体等条件符合转入专业要求。
二、工作原则
1.有利于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2.有利于满足社会需求, 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合理配置教学
资源;
3.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保证专业调整工作的透明度。
三、实施方案
1.各学院应根据专业人才需求及师资、设备等教学条件情况科学合理地制订学生专业调整计划和方案。
2.学生专业调整后,各专业实际剩余人数须在20人及以上(艺术类专业须在15人以上)方可开班。
四、工作安排
1.4月13日前各学院面向学生进行宣传和指导。凡大类内专业调整方案有所调整的,须将调整方案报教务处学籍科,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执行。
2.4月28日前,各学院按照学生大类内专业调整方案,对有意向大类内专业调整学生组织资格审查及考核,确定各专业的拟录取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3.5月18日前,各学院对拟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汇总表报教务处学籍科(纸质版与电子版)。
4.5月25日前,教务处公布学生大类内专业调整正式录取名单,暑假期间进行学籍异动并调整课表。
五、相关要求
1. 学分制大类培养是我校实施全面学分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应充分重视学生大类内的专业调整工作,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并采取切实措施,重点做好面向学生的政策宣传和指导,保障各项工作严谨、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学生对专业调整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及所在学院提出申诉。
2. 各学院可根据学生专业调整后班级人数的变化,进行班级的增设、合并等工作,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3. 经学校批准后的学生专业调整结果,不再变更。
4. 从2018-2019-1学期开始,学生执行调整后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
附件:
1.淮海工学院本科学生大类内专业调整申请表
2.淮海工学院本科学生大类内专业调整信息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