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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8年度国家、省级创新创业推荐申报和校级立项的通知
2018-05-15 09:32  

淮工院教函〔2018〕40 号

各二级学院:

经专家评审,我校2018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申报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工作已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评审结果

1.确定推荐申报创新类省级重点项目22项并申报国家级项目;推荐申报创新类省级重点项目(自筹)项目28项并申报国家级指导项目;推荐申报创新类省级一般项目20项;推荐申报创新类省级指导项目50项,推荐申报省级创业实践项目(重点项目)1项、省级创业实践项目1项、省级创业训练项目(重点项目) 1项、省级创业训练项目1项。以上项目(见附件1)将上报主管部门申报立项。

2.确定立项校级创新类项目322项,其中校级资助项目100项,校级自筹项目222项。确定立项校级创业类项目11项(见附件2)。校级项目完成时间为2019年4月,请按时结题。若确有原因不能按时完成,需按规定书面申请延期,且不能超过1年。未办理延期手续又不按时结题的,视为自动放弃。若无特殊原因,弃题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指导下一年度创新训练项目。

二、项目管理

1. 请项目组成员在教师的指导下,充分利用各类教学资源,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实践创新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不断提高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2.项目一经立项,不得私自变更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内容。

3.省级以上项目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校级项目(含资助和自筹两类)由二级学院管理,二级学院负责督促项目实施、验收及存档工作。于次年度6月向教务处统一提交结题材料。上年度项目的完成情况作为下一年度指标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

4. 除校级自筹项目外,其它项目经费由学校统一拨付,经费在教师的指导下使用。主要用于项目研究的开支,不得移作他用。校级自筹项目立项经费由各二级学院按照不低于校级项目的标准予以资助。各学院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支持创新训练项目的实施。

5.新立项的教学项目,按二级学院获得项目经费数进行打包划拨,项目经费管理和报销按《淮海工学院教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淮工院发〔2016〕52号)文件精神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

三、申报后续工作

1.请各类型项目负责人于2018年5月17日前及时登录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系统(教务在线(网址:http://jwc.hhit.edu.cn)→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系统),根据公布的项目类型修改申报书(具体事项请见附件3),并请指导教师评阅审核。

2. 各项目负责人的申报书修改成功后,请从系统中导出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交指导教师审核签字。请各二级学院教学办在2018年5月25日前收齐各级别项目申报书并加盖公章,统一交教务处实践科,省级及以上项目由教务处存档,校级项目申报书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存档。

3.请省级以上项目负责人修改申报书后于2018年5月25日前通过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系统提交任务书,并请指导教师评阅审核。

附件:

1.2018年度淮海工学院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

2.2018年度淮海工学院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一览表

3.“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系统”立项申报书修改填报说明

教务处

创新创业学院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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