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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2学期开学初课程补考工作的通知
2014-02-17 09:49  

教字〔2014〕7号

各院(部)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学期开学初课程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考范围

1.在校学生凡2013-2014-1学期末考核不及格以及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的课程(实验课及实践环节、公共选修及跨学科选修课除外),均安排补考;

2.旷考、考试作弊、考试严重违纪以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应课程的补考,直接参加课程重修。

二、补考时间

补考时间为2014年2月17日(第一周一)至2月23日(第一周日)。公共基础课及部分网考专业课补考由考试中心统一安排(具体补考安排日程表详见附件),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补考由各学院安排。

公共基础课以及各学院通过“淮海工学院考试管理系统”排考的课程,学生可通过登录“教务在线”—“考试信息管理平台”,在“课程考试查询”栏内输入学号后,查询到个人的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

三、考务及相关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提前做好相关课程补考试卷的印刷准备工作。补考试卷一律采用期末考试备用试卷,考试组织、考场巡查、阅卷等环节要求与期末考试要求相同,必须做到严格、规范。

2.各学院应及时通知补考学生查询考试安排,以避免错过补考时间。学生应持学生证、身份证(两证齐全),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各学院要选派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教师参与监考工作,同时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监考和考场巡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补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教务处将组织对考场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4.补考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尽快组织教师认真阅卷,并于2月26日(第二周三)前完成所有补考课程的成绩录入与上报工作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教务处下发的公共课监考任务选派监考教师。开课学院应选派任课教师到各考点,负责解决试卷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公共课程考试由监考老师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校本部在文通楼B楼一层教师休息室;通灌校区在通灌教学楼教师休息室;东港校区在东港教学办(图书馆106室)。网考课程,监考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机房。

2. 凡采取论文、大作业等非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补考,由各学院通知学生与任课教师联系单独进行考核,并在第一周内完成课程补考任务。

附件:1. 2013-2014-2学期期初补考安排日程表(含公共基础课、网考专业课)

教务处

二○一四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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