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4〕19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3〕4号)文件精神,2013年——2015年,江苏省教育厅每年组织一次省重点教材遴选立项工作。 为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重点教材实施方案》(苏教高[2014]3号)以及《淮海工学院规划教材立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淮工院发[2012]38号),经研究,决定启动2014年校规划教材立项与江苏省重点教材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规划教材立项
(一)立项范围
我校目前尚无合适教材选用或现有教材已不适应教学改革和专业调整要求,按规划需要自编或修订的各类教材。
(二)立项原则
1.优先立项建设能够体现我校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具有推广价值的的专业课程教材;适应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教学改革力度大,与现有教材相比具有明显特色和创新的高质量教材;经立项编写确能解决教学急需,填补学科、专业空白,弥补我校教材选用不足的新教材。
2.经讲义方式试用成熟,教学效果良好的实验类教材可优先规划立项。
3.上级规定必须使用全国统编教材或指定教材的课程,非经上级批准,不能在校内申报立项。
4.已有规划教材、统编教材或行业认可度较高教材的课程,原则上不再自编教材。
5.已入选国家、省(部)级规划的教材,直接纳入学校规划教材立项建设。
6.控制教材的自编率,各专业教材自编使用率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教材总量的20%。
(三)申报条件
1.申报立项规划教材主编, 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担任该课程三次以上主讲工作;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一定学术水平,治学态度严谨。
2.每位编者主编、参编规划教材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两部(不包括修订、再版),且在已有立项教材未结题之前,一般不得申报新的教材立项。
(四)申报材料
修订教材:
(1)《淮海工学院规划教材立项申报表(修订)》(附件1)书面及电子稿各一份。教材的使用情况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请附在申报表后,无须另作附件。
(2)教材样书(如有教辅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请一并提供)一套。
新编教材:
(1)《淮海工学院规划教材立项申报表(新编)》(附件2)书面及电子稿各一份。
(2)编写提纲及样稿一套。
二、江苏省重点教材推荐
(一)立项范围
省重点教材分为修订教材和新编教材。
1.修订教材:出版时间为2008年1月1日之后(由出版社正式出版,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经过教学实践检验,使用效果好的各种形式教材。教材有修订计划,能在2016年7月1日前实现再版。
2.新编教材:反映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内容创新、富有特色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教学急需、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教材;体现改革创新的实验教学教材和实习实训类教材;开展双语教学的教材。能在2015年7月1日前实现出版。
(二)基本要求
1.教材充分反映当代课程建设与专业发展最新成果,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方法与手段,经教学改革实践检验效果显著,应与时俱进、紧跟科技进步、瞄准国际水平、反映区域特色与学校特点。
2.教材能注重吸收行业发展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对接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丰富实践教学内容,注重吸收产业文化和优秀企业文化。
3.教材富有特色,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注重素质教育,具有启发性,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实际使用效果好,深受师生广泛好评,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教材主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研究能力和丰富的实践阅历。教材编写人员总体结构合理、实力较强。高职高专教材主编应有企业实践经验,作者队伍应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加。
5.教材编写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文字规范,语言流畅;图表准确,配合恰当;计量单位,符合标准;装帧设计大方美观,与教材内容相辅相成;印刷质量好,墨色均匀,校对差错率低。
6.教材呈现形式多样,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使教材更加生活化、情景化、动态化、形象化;积极开发补充性、更新性和延伸性教辅资料,以及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平台、工作过程模拟软件、通用主题素材库以及名师名课音像制品等多种形式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具备动态、共享的课程教材资源库。
7.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被国家级专业、省级专业、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中央及省财政支持实训基地所在专业等选用的教材。
8.“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不在遴选范围内。
(三)推荐名额
各教学单位根据省重点教材建设基本要求,在本次申报校规划立项教材中,择优推荐,每单位不超过2部。学校从各单位推荐名单中遴选3部教材推荐申报省级重点教材。
三、组织安排
1. 本次遴选推荐工作分校、院两级进行。院级教材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教材的评审、推荐。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推荐教材进行评审。
2.2014年3月20日前,各院级教材工作委员会完成本单位教材的评审与推荐,并将《2014年校级规划教材立项与江苏省重点教材推荐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交至教务处教研科。
3.希望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的宣传、发动,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教材项目进行申报。
4. 联系人:教研科 陶飞 电话:85895105
附件:1.《淮海工学院规划教材立项申报表(修订)》
2. 《淮海工学院规划教材立项申报表(新编)》
3. 《2014年校级规划教材立项与江苏省重点教材推荐申报情况汇总表》
4.《参考专业分类目录》
5.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函[2014]3号)
教务处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