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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学院无后续专业学生学业管理办法
2014-03-27 09:02  

教字〔2014〕26号

根据校党委、校行政的统一安排,从2014年开始,我校停止招收本三新生。为稳定东港学院教学秩序,保证无后续专业在校学生课程重修、学习、学籍变动等环节上正常运行,结合东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业分布状况:

东港学院本三除2013级12专业外,2010级无后续专业6个(机电一体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数控)、化学工程与工艺、软件工程、地理信息系统、光信息科学与技术),2011级无后续专业2个(自动化、市场营销),2012级无后续专业4个(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汉语言文学(高级文秘)、日语);专转本2011级无后续专业6个(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目前在校学生无后续专业共计30个。

二、学业管理办法:

1、课程重修安排

1)凡其他专业或年级有开设相同或相近(经专业学院审核可替代)的必修课程,学校不再单独安排重修,学生必须报名跟班重修。

2)对后续不再开设的必修课程,学校每学年给予一次重修机会,时间定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由东港学院和专业学院组织报名、审核,学校安排教师6辅导。课程重修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由学校统一安排辅导时间和地点。

3)学生愿意跨校区跟本二或专转本相关专业班级重修必修课程的,经本人申请,东港学院和专业学院核查,报教务处同意后,可以跨校区修读。

2、专业注册

2012和2013级学生在第三和第五学期申请转专业时,必须获得转入专业已开的必修课程2/3及以上的学分(2013级学生第五学期原则上不再允许转专业),剩余的需修读必修课程跨校区跟本二或专转本修读,正常考核不合格的必修课程可跟课程重修安排修读。

3、延长修业年限

因无后续专业,学生获取的学分达到延长修业年限学籍处理的,可以申请跟班试读或延长修业年限至本二、专转本下一年级相关专业学习(本三性质不变)。学生在校学习超过6年的,将按学籍管理规定作退学处理。

东港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及时做好学生课程重修、专业注册及延长修业年限的审核和帮扶工作,保证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证无后续专业教学管理稳定有序。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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