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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12级优秀学生赴河海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2014-04-15 14:30  

教字〔2014〕 36 号

各相关学院:

为了使我校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有机会享受更多的优质教学资源,体验不同的校园文化,进一步拓宽学生视野,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淮海工学院与河海大学合作协议,自2014年开始,我校每年从大学二年级本科相关专业中选拔不超过30名优秀学生到河海大学相关专业学习。现将选派2012级本科生赴河海大学交流学习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期限与培养方式

1.学生于2014-2015学年在河海大学交流培养,培养期一学年(三年级第五、六学期)。

2.交流培养期间,学生编入河海大学同年级相应专业班级,按照河海大学学生同等要求组织教学及管理。

3.交流培养期满,学生返校继续回原班级学习。河海大学为完成交流学习任务的学生颁发 “第二校园学习经历证书”,并出具“学习成绩单”、“综合表现鉴定意见”。成绩优异者,在报考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时优先录取。

二 、选派专业及人数

本次选派专业为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海洋技术、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系统、通信工程,每专业5名。

三、申请条件

1. 2012级全日制本二批次在校学生;

2. 政治思想表现好,积极进取,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3. 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且每学期综合排名在专业前40%以内,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 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学习任务。

四、工作安排

1.4月30日前,相关学院组织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和动员。

2. 5月6至9日,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参加交流学习的个人申请,填写《淮海工学院本科生校际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1)。

3.5月22日前,各学院依据选派标准和选拔程序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将《选派2012级学生赴河海大学交流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学生申请表交教务处学籍科。

4.6月20日前,教务处完成对初选名单的审核,经公示后,向河海大学推荐,确定最终选派学生名单。

5. 7月3日前,学院组织选派学生制定交流学习计划,签订《淮海工学院本科生校际交流培养学习承诺书》(附件3),并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五、相关管理规定

1.交流培养期间,学生仍按我校学费标准,将学费预交到我校财务处;按河海大学的收费标准,将住宿费交到河海大学;生活费用自理。

2.交流培养期间,学生在河海大学获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我校予以承认。

3.交流培养期间,学生应按照河海大学要求积极参加各类教学活动及党团文体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河海大学的校规校纪。

4. 其他相关管理事宜按照《淮海工学院选派优秀本科生赴河海大学交流培养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请相关学院根据以上要求,认真做好学生的选派与推荐工作。

附件1.《淮海工学院本科生校际交流项目申请表》

2.《选派2012级学生赴河海大学交流情况汇总表》

3.《淮海工学院本科校际交流培养学习承诺书》

淮海工学院教务处

二0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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