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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课堂教学学生满意度评价、教师评学以及辅导员测评工作的通知
2014-06-06 10:36  

教字﹝2014﹞52号

学生处发﹝2014﹞6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本学期课堂教学学生满意度评价、教师评学以及辅导员测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测评工作由教务处会同学生处共同负责,各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应成立以院、部领导为组长的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好各项测评工作的组织、统计和分析工作。

二、测评对象和范围

课堂教学学生满意度评价主要评价本学期开设的所有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其中包括宣传部组织的师德考评);教师评学主要评价本学期所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学生班级;辅导员测评主要测评本学期在岗的全体辅导员,评价辅导员2013-2014-2学期的工作,辅导员负责的学生以本学期分工为准。

三、时间安排

教学满意度评价、辅导员测评从第16周周四(6月05日)开始至第17周周五(6月13日)结束,教师评学在第16周至第18周内完成。

四、测评方法

学生、任课教师在任何连通校园网的计算机上,通过学校主页点击【教学监控】链接,登录“校院两级课程质量监控系统”并以相应的身份账号登录,进行测评。

五、教学满意度评价、师德考评及辅导员测评具体要求

1.教学满意度评价工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辅导员测评工作由学生处教育管理科负责业务协调,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2.各学院应充分重视评价工作的开展,做好学生思想动员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对教学满意度评价工作、师德考评工作及辅导员测评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组织学生以负责的态度认真参与,使评价工作发挥积极作用,促进教与学信息的沟通。

3.课堂教学满意度评价、师德考评和辅导员测评工作不是抽样评价,而是全员评价,参加评价既是学生的权利,也是学生的责任,没有特殊情况,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毕业班学生)均须参加。严禁不组织学生评价,由少数乃至个别人员“包办代替”,一经查实,将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各学院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学生漏评。二级学院管理员应及时监控各班学生参评情况,学生参评率低于90%的班级必须组织补评。

4.各项评价所有后续数据处理工作结束后,教师可登录系统查看本人的评价信息及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校领导可以查看全校评价情况;院部领导和院部管理员可以查看本单位测评情况(师德考评和辅导员测评除外)。

六、统计分析

1.测评工作结束后,各院、部测评领导小组应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评价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并撰写分析报告,由本单位存档。

2.各单位应参照学校提供的教学学生满意度评价的多项基础数据,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的给出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并将排名结果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备案。

3.教务处对各项教学评价结果进行全面的汇总统计、分析,同时通过《教学简报》向全院反馈。

4.辅导员测评工作的数据由学生处进行统计、分析和发布,并由学生处界定数据的使用范围。

5.师德考评工作的数据由宣传部进行统计、分析与使用。

七、其他

各院、部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漏评,漏评必须补评,未参与教师评学测评的教师不能查看其学生满意度评价成绩。

请各学院免费提供机房,组织学生和督促教师完成评价工作,测评中如本单位机房紧张可与计算中心联系协调解决,如遇网络阻塞请与教学质量科联系。

联系电话: 85895115 (乔老师)

附件:“校院两级课程质量监控系统”使用指南

教务处

二○一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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