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4〕74号
各学院:
2014-2015-2学期教学任务已经开始填报,请各学院根据各年级培养计划,填写淮海工学院2014-2015-2班级(含东港学院)开课计划表。填写开课计划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请各学院严格根据教学计划填写班级开课任务,如对培养计划中的学期开课有调整,请填写教学计划变更表,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教务科维护。
2、需要外部门教师上的专业课程,请各学院首先要与拟开课学院(部)联系,做好上课教师的协调工作。
3、面向本二学生开放的专业选修课,请提前做好预选工作,确保下学期开出的课程有效。
4、请各学院按照教学计划,严格审核2011级前7学期已经开出课程,核查有无漏开或多开课程,重点核查专业选修课程,要保证课程学分开足,能够保证学生最低毕业学分要求,如需要补开课程,请填写教学计划变更表,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教务科维护。
5、执行大类培养的专业填写大类培养开课表,不执行大类培养的专业仍然填写老表格。
6、每学期教学运行共19周,各学院在安排进程时,实践环节原则上一律安排在理论课之后,若周数不够,向后顺延,理论课安排在1-16周之内,分散进行的集中实践环节,起至周次统一标记为00-00周。小于48学时的课程,苍梧校区原则上安排在1-8周或9-16周进行。
7、周学时填写要求:理论课课程周学时统一标记为x.0-x.0,第一个x.0表示排课周学时数,第二个x.0表示是否有实验,若没有实验记为0.0,若有实验统一记为2.0;集中实践课程周学时统一标记为+x,x为该课程的学分数。
以周学时2的课程为例,纯理论课(不含实验)为2.0-0.0,含实验理论课为2.0-2.0,单开实验课为0.0-2.0,集中实践环节为+2。
8、各学院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填好后的班级开课表请于第7周星期一(10月13日)前报送教务科审核维护。
附表:2014-2015-2学期班级开课计划表
教务处
201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