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4〕81号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淮海工学院学生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实施办法》(淮工教发[2008]7号)文件规定,现组织对2015届毕业生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进行认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审核范围:我校在籍的2015届毕业生(不含专转本学生)。截止2013-2014学年第2学期末取得的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
二、创新奖励学分构成范围为科研创新活动、学科竞赛获奖等7类。学分考核标准按照《淮海工学院学生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考核参考标准》执行。
三、根据文件规定,创新学分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同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所在学院组织认定。
四、请各学院按规定统计、核查2015届毕业生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情况,于2014年12月8日(第15周周一)前将《2015届毕业生创新奖励学分汇总表》(含电子文档,注意学生学号务必准确)报送到教务处学籍科,相关原始材料由各学院归档保存。
五、本次统计截止时间之后产生的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请各学院在2015年5月底统一报送,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2015届毕业生创新奖励学分汇总表
教 务 处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