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4〕85号
各学院:
为保证学校审核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校外实习基地的生产实际和本学期实习实训任务安排,请各学院按照【淮工教发〔2006〕37号】《淮海工学院遴选院级重点实习基地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上报2-3个连云港及附近地区的校外实习基地,并按淮工教发〔2006〕37号文附件1要求填报《淮海工学院院级重点建设校外实习基地申报表》,按附件2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淮海工学院院级重点建设校外实习基地申报表》于11月10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