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4〕93号
各学院:
2014-2015-2学期教学任务已经下达,现就2015年春季教材选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材征订的范围
本次教材征订工作包含计划课程教材和公共选修课教材。计划课程教材征订由系主任完成,由实验中心负责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征订由实验中心主任完成。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确定后,请任课教师将教材信息报教学秘书后通过系统选用,系统录入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教材选用的原则及要求
1. 教材的选用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由二级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审定。为切实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教材应优先满足教学要求,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以上精品教材、获奖教材(“十二五”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书目见附件5-1,5-2);提倡选用近三年内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教材选用要充分考虑不同培养层次特点,本三理工类必修课程(包括学科基础模块、专业核心模块)原则要求与本二教材区别遴选。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根据教育部、中央宣传部《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苏教高函〔2013〕26号),我校法学院、商学院、文学院、艺术学院开设的相关课程必须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附件6)。
2.各学院应把教材质量作为课程和教材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评估依据。在选用教材时应严把质量关,确保优秀教材、精品教材进入课堂,坚决杜绝选用包销教材、人情教材。
3.列入培养计划的课程原则上都应选用教材。因课程特殊或教材短版确无合适教材可选,则必须翻印教材或印制讲义,系主任应填写《教材翻印申请书》(附件3)(并提供翻印样稿或讲义样稿),经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不选教材,印制讲义。印制讲义或翻印教材,请在教材管理系统中手工录入,并在说明中标注三年内是否连续使用。
4.教材管理系统上的征订锁定操作,仅限于已经征订过教材。
5.严格自编教材选用管理。根据我校教材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校教师主编或参编教材须纳入我校教材建设规划,经学校组织验收后方可在校内使用。各单位在本次教材征订时需填写《规划教材验收申报表》(附件4),与自编教材样本一并报送教务处审批。
6. 为减轻学生经济压力,每门课原则上只要求选用一种教材。学习辅导用书一律不纳入校教材选用之列。
7. 为保证教学经验的不断积累,教材在选用后的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稳定性,不得因系主任变动等原因而随意更换已选教材。
三、使用教材管理系统征订教材的程序及办法
1.教材管理系统已经根据《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建立了本科教材数据库,系统中教材库所列教材,可以直接在系统中选用;系统中没有的教材(含翻印教材、讲义),由系主任在系统中申报,经教务处审批后入库,入库后的教材可以直接在系统中选用,详见系统操作指南(附件1,附件2)。
2.教材征订系统审批程序: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指定教材→教学院长审核提交→教务处审核提交,审核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退回上一级重新征订。对于中途更换的教材,可以通过系统退回更改。
3.教材征订工作以系或实验中心为单位进行征订,由系主任或实验中心主任凭自己的身份认证密码登陆“教材管理系统”进行征订,系主任和实验中心主任各自在所设定的权限下征订所需教材。公选课教材由教学秘书登录“教材管理系统”进行征订。教材征订结束后将征订结果(教材征订计划表)在网上进行提交并打印,报本院分管院长进行签字审核,《教材征订计划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学院留存,另一份报教务处审核后留存。
4.请各单位务必于11月21日下班前将《教材征订计划表》交教务处教务科。为确保征订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接通知后按要求及时抓紧落实。
以上通知,望各单位遵照执行,如在教材管理系统使用中出现问题,请及时与教务科联系,电话:85895104(6104),沈玲丽:13675200660(60660);隋福利:15961378850(68850),同时也欢迎对教材管理系统提出宝贵修改意见。
附件1:教材管理系统系主任使用指南
附件2:教材管理系统教学院长及教学秘书使用指南
附件3:《教材翻印申请书》
附件4:《规划教材验收申报表》
附件5-1:第一批“十二五”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1102种)
附件5-2:第二批“十二五”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1688种)
附件6:139种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教材(已出版43种)
教务处
201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