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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4-12-11 16:53  

教字〔2014〕102号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与改革,严肃考风考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1.各门课程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课程结课1-2周内进行,全校公共选修课程考试,原则上安排在课程授课结束时随堂进行。本学期各类课程期末考试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9日(第十九周五)。

2.公共基础课期末考试由考试中心集中安排;其它课程考试由各开课学院安排,并报考试中心备案。期末考试安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3. 期末考试将通过“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排考并公布,学生可登录“教务在线”—“考试信息管理平台”,在“课程考试查询”栏内输入学号后,查询到个人各门课程具体的考试时间和地点;期末考试安排公布后,各学院应及时通知学生上网查询。

二、考试方式与命题

1.加强考试改革。鼓励各门课程积极探索适合本课程特点、有助于加强学生创新及应用能力培养、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考核方案及考试命题;注意针对不同层次学生的教学目标和实际,合理把握考试题量及难易程度;要尽量减少对单纯记忆性内容的考核,使学生在复习时能够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上。

2.严格命题审核。期末以试卷形式考试的课程,每门课程应至少于考前一周提交A、B两套难易程度相当且无原题重复的试卷(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经系主任及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交考试中心随机抽取一份做期末考试用卷,另一份留做补考卷备用。凡实施考试改革,采取论文、调研报告、方案及作品设计等非试卷形式考试的课程,均应有明确的考核要求、评分标准和依据等的说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实施。

3.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和接触试卷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任课教师在考前应认真组织答疑,指导学生复习,但不得围绕考题随意缩小复习范围,更不得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

注意事项:

(1)课程有本二、本三、高职等不同层次的,应分别组织命题;

(2)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如开设有多个教学班级,期末考试原则上应实行统一命题。

三、考试组织

1.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考前动员和考试纪律教育。在考前,对学生通过班会、课堂、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和引导,利用典型事例反复宣传学校对考试违纪作弊的有关处理规定;对监考教师要明确职责,加强工作责任心;对任课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师德教育,明确考试工作的严肃性,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2.继续实行校院两级考场巡视制度。期末考试期间,学校成立校级巡视组,对全校考试工作组织情况、考场纪律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各学院成立巡视组,主要负责本学院考场的巡视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并解决考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突发事件。

3.认真做好考务工作。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教务处下发的公共课监考任务选派监考教师。每场考试中,开课学院均应选派任课教师到各考点,负责解决试卷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公共课程笔试试卷由监考老师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校本部在文通楼B楼(东测)一层教师休息室;通灌校区在明德楼教师休息室(TM111);东港校区在东港图书馆106室。网考课程开课学院要及时在考前将考生名单和考场情况记录表送到考场机房,承担网络化考试监考的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机房,并严格按照监考员细则进行监控。

注意事项:

(1)明确要求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两证齐全)参加考试。证件不齐或不符,以及不在考场名单内的学生不得允许参加考试。证件丢失的学生应提前到所在学院开具带有照片并在照片处加盖公章的证明。

(2)监考教师要佩戴监考证准时参加监考,注意核查考生证件和考试资格,考前要随机安排考生座位、组织学生认真清理考场,并且明确宣布考试纪律要求,严防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考试结束后,答卷要清点、交接准确。多余的空白试卷和试题纸要一并回收,不允许遗留在考场内。

(3)以论文、大作业等方式考核的课程,要注意采取措施防止出现抄袭现象。凡发现存在抄袭者,不得评定成绩,以零分处理。

(4)因生病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缓考手续必须于考前办理,否则按无故缺考处理。无故缺考学生将取消课程补考资格。

四、试卷批阅、成绩录入及试卷存档

1.认真组织阅卷工作。有多名教师承担的同一门课程考试,原则上均应成立阅卷小组,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公平、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同时要加强复核环节,使所评定的成绩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

2.按时录入成绩。任课教师应当在考试后三天(公共基础课程五天)内将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做好考试材料存档及总结。本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将试卷及考试相关材料一并归档,并认真做好考试情况分析,全面总结本学期课程考试整体质量状况,明确整改措施。

注意事项:

(1)严格执行各类统考课程集体流水阅卷制度,试卷不得由教师带回家中批阅或存放。

(2)严禁对原始卷面成绩随意进行加分、减分或做其它技术性处理,对确因考试题型设置及难度等原因造成成绩分布不合理的课程,在成绩通过教务系统提交之前,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研究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处理。

(3)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比例不超过30%的课程,学生期末卷面成绩在50分(不含50分)以下者,总评成绩一律不得计为及格,最高记为59分。

(4)各学院要制定严格的成绩审核及复查制度,确保课程成绩评定公平、公正。

附件:1、淮海工学院考生规则

2、淮海工学院教师监考职责

教务处

二0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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