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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年度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计划推荐申报项目和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
2015-04-30 09:13  

教字〔2015〕31 号

各教学单位:

经组织专家评审,2015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推荐申报和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立项评审工作已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评审结果

1.确定推荐“跳远/跳高机器人”等22项申报省级重点项目并申报国家级项目;“UARM机械臂结构与控制系统”等20项申报省级重点项目(自筹)项目并申报国家级指导项目;“工件定位传送系统”等20项申报省级一般项目;“便携式3D打印机的设计与制作”等50项申报省级指导项目。以上项目(见附件1)将上报主管部门申报立项。

2.确定“基于PC及移动设备终端控制的多功能桌面级示教机械臂”等50项为我校2015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见附件2)。校级项目完成时间为2016年5月,请按时结题。若确有原因不能按时完成,需按规定书面申请延期,且不能超过半年。未办理延期手续又不按时结题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后续工作

项目立项后请严格按照《淮海工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淮工院发〔2012〕82号)的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1.请各类型项目负责人于2015年5月7日前及时登录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系统(教务在线(网址:http://jwc.hhit.edu.cn)→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系统),根据公布的项目类型修改申报书(具体事项请见附件3),并请指导教师评阅审核。

2. 各项目负责人的申报书修改成功后,请从系统中导出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交指导教师审核签字。请各二级学院教学办在2015年5月15日前收齐申报书并加盖公章,统一交教务处实践科存档。

3.请各项目负责人修改申报书后于2015年5月20日前通过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系统提交任务书一份,并请指导教师评阅审核。

三、注意事项

1.请项目组成员在教师的指导下,充分利用各类教学资源,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实践创新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不断提高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2.创新训练项目一经立项,不得私自变更项目名称以及项目负责人。

3.项目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立项经费在教师的指导下使用,主要用于项目研究的开支,不得移作他用。

4.其他有关事项请咨询教务处实践科。

附件:

1. 2015年度淮海工学院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

2. 2015年度淮海工学院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一览表

3.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系统”立项申报书修改填报说明

教务处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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