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5〕58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淮海工学院系级教学机构设置与系主任聘任管理办法》(淮工院发〔2015〕100号)、《淮海工学院专业建设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淮工院发〔2015〕101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全面开展规范系级教学机构设置及系主任、专业负责人的聘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范围
我校现设二级教学单位及所有本科专业,均纳入此次规范系级教学机构设置、系主任与专业负责人聘任工作范围。具体工作要求见《淮海工学院系级教学机构设置与系主任聘任管理办法》、《淮海工学院专业建设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附件1、附件2)。
二、工作原则
系级教学机构设置应坚持“立足现实、精简高效、管理优化、科学发展”的原则,在二级教学单位内进一步理清教学组织关系,规范教学机构设置与科学命名,确保专任教师归属系的唯一性。
系主任与专业负责人的聘任应坚持“公开平等、注重实绩、择优聘任、严格考核”的原则,努力把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力过硬、群众基础好的优秀教师选拔到系主任及专业负责人的岗位上来。
三、进度与安排
1.6月23日—7月1日,各教学单位开展规范系级教学机构设置工作。于7月1日下午下班前提交《淮海工学院系级教学机构设置汇总表》(附件3)纸质稿一式两份及电子稿。
2.7月2日—7月3日,学校审议,确定系级教学机构设置结果,并反馈各教学单位。
3.7月4日—7月8日,各教学单位根据系级教学机构设置结果,组织本教学单位系主任、专业负责人聘任工作。于7月8日下午下班前提交《淮海工学院系主任推荐汇总表》《淮海工学院专业负责人推荐汇总表》(附件4、附件
5)纸质稿一式两份及电子稿。
4.7月7日—7月12日,学校研究,确定各教学单位系级教学机构设置、系主任与专业负责人聘任结果。
5..联系人:教务处教研科 刘丹 (电话:6105;短号:60159)
四、具体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统筹,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
2.此次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推荐及聘任过程要确保公平、公开、公正,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条件,宁缺毋滥。
附件:
1.《淮海工学院系级教学机构设置与系主任聘任管理办法》(淮工院发〔2015〕100号)
2.《淮海工学院专业建设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淮工院发〔2015〕101号)
3.《淮海工学院系级教学机构设置汇总表》
4.《淮海工学院系主任推荐汇总表》
5.《淮海工学院专业负责人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