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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和升级实验项目编码的通知
2015-09-07 10:44  

教字〔2015〕73号

各教学单位:

为了顺应学校信息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促进实验教学运行的规范化管理,自本学年度起,对各教学单位实验中心开设的实验项目进行规范和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调整我校教学实验室建制的通知》(淮工院发【2014】19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已按照学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进行了编码,具体请查看“教学实验室建制结构及编码”(附件1),实验项目编码在此基础上完成。

二、实验室分室编码

1.各实验中心下属建制实验室根据建制实验室编码规则,设置各建制实验室下属实验分室编码,编码规则为:“6位建制实验室编码+2位数字顺序编码”,如机械工程学院实验中心的机械基础实验室的编码为301511,则该实验室下的第一个分室编码为30151101,第二个分室为30151102,以此类推。请各实验中心根据编码规则完成所有实验分室的编码。

2.请各实验中心按照新的实验分室编码将“实验教学智能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的实验分室编号进行修改。(注:实验中心编码和建制实验室编码教务处已经在系统中统一完成。)请各实验中心使用学院管理员角色登陆系统,在“实验中心管理”下的“下属分室”中完成实验分室编码修改工作。

3.根据《关于调整我校教学实验室建制的通知》(淮工院发【2014】19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我校个别实验中心或建制实验室的结构发生了调整,请相关学院在系统中完成各实验分室的归属,具体操作方法同上一条。

三、实验项目编码

1.为了保证实验项目编码的延续性,学校将在系统中进行统一升级,编码由原来的8位升级为11位。新的实验项目编码基于“教学实验室建制结构及编码”(附件1)。编码规则为:“6位建制实验室编码+3位课程数字顺序编码+2位课程数字顺序编码”,为了保证升级顺利完成,请各教学单位于9月11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实验项目编码的检查工作,确保实验项目编码为8位规范编码,便于学校统一升级。请各实验中心以实验中心主任角色登陆系统在“教学大纲”下的“所含项目”的“项目指导”中将不合格的实验项目编码进行修改。

2.教务处将于9月18日前完成实验项目编码的升级工作,请各教学单位于9月25日前在系统中导出实验项目基本情况表,经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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