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工院教函〔2019〕33号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我校在籍的2019届毕业班学生,包括经批准的提前毕业学生。
二、审核依据
(一)毕业审核以《淮海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淮工院发〔2014〕114号)和各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身体素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格,受纪律处分学生处分必须已解除。
2.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环节,取得规定的170个学业学分和10个素质拓展学分(其中A类4个学分、B类6个学分)。
(二)学位授予审核以《淮海工学院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淮工院发〔2014〕113号)相关规定为依据。
1.符合毕业条件;
2.学位外语成绩达到以下要求:
分 制
类 别 |
710分制 |
100分制 |
本二非艺术类 |
390.5 |
55 |
本二艺术类、预科转本 |
319.5 |
45 |
专转本、对口单招 |
355 |
50 |
本二英语专业 |
/ |
50(专业英语四级) |
3.专业主干课程(具体见各专业培养方案)平均学分绩点,A类专业不得低于2.0,B类专业不得低于2.5。
A类专业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工业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学、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化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制药工程、药物制剂、水产养殖学、生物技术、海洋科学、动植物检疫、海洋资源与环境、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海洋技术、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科学、海洋资源开发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B类专业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金融学、物流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告学、英语、日语、朝鲜语、法学、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休闲体育
4.在校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
5.受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学生满足以下条件,可在毕业时向所在学院提出学位评议申请:
(1)有明显悔改表现且处分解除;
(2)受处分以后学期平均班级成绩排名在前60%或毕业当年以及毕业一年之内考取硕士研究生(公务员)。
三、预审程序和要求
(一)课程学分与成绩核查
为保证毕业和学位授予审核的准确性,请按以下要求组织对2019届毕业班学生课程成绩及学分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1.各学院认真核查各相关专业课程开设情况,确定学生毕业所需的总学分及各模块课程的学分标准,并通知毕业班学生及时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根据培养方案核查本人在校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及学分获得情况。
2.因培养方案调整以及学生转专业等原因造成部分学生课程成绩中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集中填入《淮海工学院学生成绩申请处理登记汇总表》,于5月8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科审核处理。
(1)学生重修时修读了一门与原课程代码不同的课程,或课程代码完全相同但由于没有标注“重修”标记,导致原不及格课程成绩仍然出现在成绩单中,学生可申请隐藏该不及格课程成绩。
(2)学生已修读的课程,其课程性质与该专业(年级)培养方案要求不一致的,可申请变更课程性质。
(3)学生超出培养方案多修的专业选修课程、辅修或公共选修课程,如成绩不及格,可申请隐藏该不及格课程成绩。
3.各学院在组织学生自查的基础上,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统计、筛查,全面掌握毕业班学生课程学分获得情况,特别是对转专业、复学、延长修业年限等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情况要单独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对。
(二)毕业和学位授予预审名单确定
1.各学院根据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要求进行预审,暂不考虑本学期的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的学分要求,形成预审名单。统计总学分时,注意将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学分纳入总学分统计。
2.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预毕业生,如满足申请学位评议条件,在学位资格审查时结论暂标为“待定”,同时另做材料,待学位委员会评议后再做是否授予学位结论。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一律不予评议。
3.请各学院认真审核2019届毕业生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于5月24日前将《淮海工学院2019届毕业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表》(打印稿和电子稿各一份)报教务处学籍科,终审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淮海工学院学生成绩申请处理登记汇总表
2.淮海工学院2019届毕业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表
教务处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