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大教函〔2019〕2号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课程考核工作环节,加强考试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现就本学期期初课程补考巡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二级巡考制度
继续实行校、院二级巡考制度。学校巡考组由分管校长、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管理处主要领导组成。各学院应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巡考小组,做好考试巡查的落实工作,保障补考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巡考职责
根据学校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巡考人员要认真履行巡考职责。学校巡考组的巡考工作按分管校长总负责、巡考人员具体负责的原则进行巡考,具体分组见“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初课程补考巡考分组安排表”(附件1);学院巡考组的工作安排由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宋跳校区的巡考工作由应用技术学院集中安排。
三、巡考要求
1.学校巡考组对学校的总体考试秩序进行面上检查,包括考试组织、监考规范及考场纪律等。请参加巡考人员按巡考职责要求准时到达负责考区,并认真填写“考试巡考情况登记表”(附件2)。巡考工作结束后,各联络员将考试巡考情况登记表于当天及时报送至教务处考试管理科。
2.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考场的巡考工作,检查监考情况和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学院部署补考组织工作,并将巡考安排(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文档)于8月23日之前报送教务处考试管理科备案。考试巡考情况登记表由各学院留存。
附件:
1.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初课程补考巡考分组安排表
2.考试巡考情况登记表
教务处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