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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申报及变更开放实验课程的通知
2020-04-02 10:00  

江海大教函﹝2020﹞20号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规范开放实验课程的开设,根据《江苏海洋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2019﹞10号)文件的要求,在开展2020年开放实验课程教学活动前,组织申报新的开放实验课程,同时我校现有开放实验课程库(附件1)中部分实验课程须变更,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须变更的开放实验课程

1. 现有开放实验课程库中因实验室设备等无法继续开设的课程。

2.2019年度未开课的开放实验课程停开,由该开课实验中心申报新的开放实验课程。

二、申报及变更开放实验课程的要求

1. 按照《江苏海洋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各教学单位变更开放实验课程等同于新增开放实验课程。

2.开放实验课程要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为学生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及各类学科竞赛夯实基础。要结合历年学生选修情况,积极申报适合学生创新发展的实验课程。

3.开放实验课程的学分和学时要求:开放实验课程16学时计1学分,最小计算单位为0.5学分,每门课程不超过2学分。课程内的每个实验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学时。

4.明确开放实验课程开设的实验室和指导教师。每年度实验指导教师指导的开放实验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门。

5.为保证授课质量,开放实验课程的上课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40人。超过40人的课程安排不同的授课教师,或者安排同一教师进行平行班授课。

6.开放实验课程的预约和授课纳入实验中心日常工作统一管理,要求预约地点统一,安排专人负责预约工作。应加强对开放实验课程的日常检查,保证上课质量。

三、请各教学单位于4月5日前将《江苏海洋大学开放实验课程申报表》电子稿发送至教务处实践科陈立娟老师,纸质稿择期报教务处实践科(文渊楼202室),同时提交以上开放实验课程的教学大纲电子稿。

附件: 1. 2019年开放实验课程一览表

2. 江苏海洋大学开放实验课程申报表

教务处

2020年3月25日

附件【附件1.2019年江苏海洋大学开放课程一览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江苏海洋大学开放实验课程申报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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