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拍时间
2020年12月9日~13日
(二)补拍对象
2020年9月已经拍照但图像不合格,及未拍照的2021届本科毕业生(见附件1)。
(三)补拍办法
需要补拍的学生登录微信,搜索小程序“江苏图采”或关注“江苏省招就中心”公众号,点击“服务指南”中的“图像采集”项目,实名验证后进入拍照界面,认真阅读系统提示,按步骤操作进行图像采集。
(四)拍照注意事项
1.光线:建议面向窗户,自然光拍摄(避免阳光直射,不建议晚间拍摄),保证面部光线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2.人物姿态与表情:站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宜化妆。
5.衣着:应穿着与背景色区分明显的上衣,避免复杂图案、条纹。(不得穿着蓝色上衣)
二、图像校对
(一)校对时间
2020年12月9日~15日
(二)校对对象
2020年9月已经拍照且通过审核的2021届本科毕业生。
(三)校对办法
需要校对图像的学生登录小程序“江苏图采”,或关注“江苏省招就中心”公众号,点击“服务指南”中的“图像采集”项目,实名验证通过后,按提示进入图像校对页面,校对身份证号、图像等信息是否与本人相符,如有问题,请反馈至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
三、具体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认真组织2021届本科毕业生图像信息的补拍和校对工作。
2.务必通知每位2021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图像信息补拍和校对工作,过期一律不安排补拍和校对。
3.要求以班级为单位,做好已拍照学生图像校对登记工作,各学院审核汇总,并于12月16日前将《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校对反馈表》(附件2)纸质稿及电子稿报教务处学籍科。
4.本次采集的电子图像将作为学历证书的重要内容在教育部平台进行电子注册。照片(纸质版、电子版)将用于毕业证书、就业推荐表、学信网等就业、求职、学历查询等重要方面,学生应认真按步骤进行操作,严禁用以前的照片进行二次拍摄(翻拍),以免照片不合格无法通过审核,影响毕业及求职使用。
5.因逾期未拍照或未进行图像校对,影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及求职、学历查询等,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负。
本次补拍和图像校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联系教务处冯晓丽老师,电话:85895111。
附件:
1.2021届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需补拍照学生名单
2.2021届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校对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