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大教字﹝2020﹞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务处分散采购工作程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学校采购管理办法,结合教务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分散采购,是指符合学校采购管理办法额度规定且由教务处负责实施的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每学期内的同类采购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归并,符合集中采购条件的要执行集中采购,无法集中采购的方可进行分散采购。
第四条 所有采购活动应当以论证科学、预算合理、立项严谨为前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 采购工作组织、采购范围和形式
第五条 教务处成立分散采购工作小组,确定一名领导分管采购工作,一名经办人具体落实采购工作。
第六条 教务处分散采购范围
(一)非网上商城采购:预算5万元以下(不含)的项目。
(二)网上商城采购: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下(不含)的货物及服务类项目且在江苏省省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由分散采购工作小组经办人通过网上商城进行。
第七条 教务处分散采购项目需根据项目的特点,对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中采购要求,确定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应急采购、协议供货采购。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八条 教务处分散采购实行审批制。分散采购需由项目实施科室提交采购项目的申请,通过处长会议批准后,报分散采购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采购。
第九条 采购预算在1万元(包含)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需在学校招标信息网发布采购信息(网上商城采购除外)。
第十条 采购程序
(一)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程序
教务处分散采购项目审批通过后,项目实施科室拟定招标文件,由采购工作小组经办人进行统一编号,联系学校招标办发布招标信息。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如公示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可以进行补充公告,公示时间相应顺延。
教务处在投标时间截止后组织开标小组进行开标,开标小组评委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开标评委根据具体采购情况邀请校内专家。规定时限内如有非相关联法人的3家或以上有效报价的,可以正常开标;如果仅有2家或以下报价,在确认招标文件无瑕疵的情况下,可由开标小组与报价人谈判,或由投标人再次竞标,确定中标结果。
(二)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采购项目负责人拟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涵盖采购需求、谈判要点及预期成交价格。教务处组织谈判专家组根据谈判文件与供方进行谈判,谈判专家组的组织原则与公开询价的开标小组相同。
(三)竞争性磋商采购程序
教务处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就采购标的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后,综合量化评分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四)询价、网上商城采购程序
教务处组织询价小组向三家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或在江苏省省级网上商城进行询价,询价通知书应根据项目需要确定合同条款,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网上商城采购需另保存截图),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采购后按学校财务规定报账。
第四章 合同的签订、执行、验收与付款
第十一条 所有1万元以上(含)分散采购项目(除网上商城采购外),均须按学校合同审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合同的审批与签订。合同应严格按招标结果签订,项目实施过程的所有相关材料作为签订合同的支撑材料同时送交合同审核办公室审核。所有工程项目合同中必须注明“结算价格以我校审计决算价为准”。
第十二条 合同一旦签订生效,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经分管校领导和学校合同审核办公室批准。
第十三条 所有合同项目验收必须按学校招标项目验收的相关规定进行。合同项目验收在供方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由教务处组织。
验收小组由评标专家组成。验收过程中,有数量、规格与采购合同、投标文件承诺不符,技术性能不合格,货物残缺、损坏等情况的,应判定为验收不合格,并视情况依法处理。
验收完成后要完成验收报告并由验收小组专家签字,项目采购科室需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领用和入库手续。
第十四条 所有采购项目必须验收合格之后方可进行结算,结算程序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采购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查明原因、辨清责任,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内,与供应商协商,以限期整改、检修、更换、退货、索赔等方式解决。
第五章 纪律和规定
第十五条 参加采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有关规章制度,公正廉洁、保守秘密、按规章办事、不循私情、做好本职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分散采购招标工作。
第十六条 教务处在执行分散采购项目时,所有环节必须对纪检部门透明;执行项目采购和合同验收时,提前通过工作流向学校纪委办公室报备,分散项目采购各环节接受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条 教务处分散采购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营私舞弊,敷衍塞责,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
第十八条 教务处分散采购项目文件由采购工作小组统一收集、建档和保存。采购项目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投标文件、评标办法、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本细则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