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大教函〔2021〕17号
各学院:
根据《江苏海洋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替代与置换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加强学生学业成绩管理,现就做好学籍异动学生课程及学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范围
转专业、延长修业年限、复学等学籍异动的所有本科生。
二、认定原则
学生学籍异动前已修读的课程及学分,凡符合现所在专业年级培养方案要求的,均可认定为现所在专业年级培养方案相应课程及学分。
三、认定办法
(一)转专业、延长修业年限、复学学生的课程认定
1.学生已修课程名称、学分、课程性质与现所在专业年级培养方案完全相同的,均可直接认定。
2.学生已修课程名称、学分、课程性质,与现所在专业年级培养方案相关课程不完全相同,但教学内容和要求相同或相近的,可替代认定为现所在专业年级培养方案相应课程及学分。
3.涉及以少学分课程替代认定为多学分课程的,原则上学分相差不应超过1个学分,且所缺学分由学生选修其他相关课程(专业选修课或公共选修课)补足。
4.学生已修课程,如果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无相同或相近课程的,可替代认定为公共选修课程,学分数最多不超过培养方案规定公共选修课应修学分数的一半。
5.学生现所在专业年级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主干课程一般不予替代认定。
(二)校际交流学生修读课程的认定
学生本人提供在对方学校学习的成绩证明,由所在学院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课程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
四、成绩记载
学籍异动学生的课程及学分认定结果将作为毕业审核的重要依据。学生的成绩档案与绩点计算仍然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名称、学分进行记载,课程性质(必修课、选修课、公选课)则根据认定课程在现所在专业年级培养方案中的性质进行变更记载。
对于不满足课程及学分认定条件多修的课程成绩,原则上作成绩归档处理,成绩单中不再显示,如有需要保留显示的课程,学生需单独申请。对于因不及格而重修的课程,原不及格课程不能做归档处理。
五、程序及要求
3月31日前,各学院组织并指导学籍异动学生认真进行课程成绩梳理,将成绩单中除公共选修课外的每一门课程与现所在专业年级培养方案进行逐一比对,凡课程名称、学分、课程性质不完全相同的课程,均需填写申请表。
1.转专业、延长修业年限、复学学生课程及学分认定填写《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替代认定及成绩归档处理申请表》(附件1)。
2.国内校际交流生课程及学分认定填写《江苏海洋大学本科交流生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审核表(国内校际交流生)》(附件2)。
3.境外交流生课程及学分认定填写《江苏海洋大学本科交流生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审核表(赴境外交流生)》(附件3)。
4月8日前,各学院将初审后的学生申请表,报教务处学籍科办理(联系人:冯晓丽老师),电话85895111。
附件:
1.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替代认定及成绩归档处理申请表
2.江苏海洋大学本科交流生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审核表(国内校际交流生)
3.江苏海洋大学本科交流生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审核表(赴境外交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