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大教函〔2021〕25号
各学院:
2021-2022-1学期班级开课计划已经开始填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依据
各学院严格根据相应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并填写班级开课计划,避免出现重复开课、遗漏开课等现象。
二、填报范围
本次仅填报2017级建筑学专业、2018~2020级学生的班级开课计划。2021年入学新生的班级开课计划本次暂不填报,具体填报安排另行通知。
三、填报要求
1.各学院按照专业、年级填写《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班级开课计划表》(附件1),填报前学院需组织专业选修课程的初选,按初选结果填报班级开课计划。
2.填报班级开课计划时,请统筹安排好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考试环节,同时按年级专业填报《江苏海洋大学本科教学运行计划表》(附件2),填报时请注意各种符号表示的含义。
请注意:2020级学生第19周为考试周,2017~2019级在理论教学结束后安排1周考试周,考试周之后安排集中实践环节。
2017~2019级教学运行示例:
1~(X-1)周 |
第X周 |
(X+1)~20周 |
理论教学 |
考试 |
集中实践环节 |
3.周学时填写要求
(1)上午可排四节课,下午可排五节课。可排课节次为1~2节、3~4节、5~6节、5~7节、7~8节、8~9节、7~9节,8~9节原则上只安排素质拓展课程(公共选修课)。
(2)课程的周学时应为2的倍数,尽量不安排3学时。涉及周学时为3的课程,考虑单双周排课或安排在下午5~7节进行。
4.起止周填写要求
(1)填报班级开课计划应严格按校历科学安排,低于32学时的课程,一般应安排在1~8周或9~16周开课,且平衡分布。例:A课程安排在1~8周进行,则应安排B课程在9~16周。
(2)实践环节需填写实际运行的起止周,且一般应安排在理论课程结束后,培养方案中明确分散进行的实践环节,起止周处备注“分散”。
5.报送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于4月16日(第7周周五)前将填好的班级开课计划表(纸质稿)和教学运行计划表(纸质稿、电子稿)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审核维护。联系人:陶老师,办公电话:6104,6118。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在填报班级开课计划前,组织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核查,重点对2022届毕业生(2017级建筑学专业和2018级非建筑学专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提交检查小结,确保课程按照培养方案开设,选修课学分开足。
2.涉及跨学院开课的专业课程,学生所在学院需填写《江苏海洋大学专业课跨学院开课安排表》(附件3),做好开课协调工作并及时提交相关学院和教务处。
3.按大类培养的专业,因大类内专业调整需变更班级名称的,请提前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并在填写班级开课计划时按新的班级名称填报。
4.针对转专业学生需单开班补开的课程,相关学院要单独报送开课计划,并在备注中注明该课程是否为主干课程。
附件:
1.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班级开课计划表
2.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教学运行计划表
3. 江苏海洋大学专业课跨学院开课安排表
教务处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