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充分发挥高质量毕业设计(论文)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修订)》(江海大教〔2021〕15号),决定开展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项目的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全日制在籍本科四年级(五年制为五年级)学生
二、立项条件
1.课题方向
(1)选题应体现本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符合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能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具备取得创新性成果的研究条件。
(2)选题应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3)具有科研课题支持毕业设计(论文),涉海类毕业设计(论文)特色项目优先考虑。
2.指导教师要求
(1)我校在职专任教师,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较强的指导能力,已取得有一定影响力的科研成果或者具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目前正在从事与所指导本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学科领域的课题研究。
(2)每位教师只能牵头一个培育计划项目。
(3)2022届培育计划未能结题的项目指导教师,不得申报2023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培育项目。
3.学生要求
(1)应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研究能力,有较强的实践创新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2)已就设计(论文)相关成果公开发表(或已被录用)学术论文、已获(或已申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已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或主持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优先。
4.团队要求
(1)每个团队不少于3位学生,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组建毕业设计(论文)团队;
(2)团队有总指导教师,每位学生有各自的指导教师,教师之间分工明确,密切配合;
(3)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一定的应用性、实用性、可行性、综合性和创新性;
(4)每个成员必须有各自的子课题。子课题须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且难度、份量适当,设计合理、分工明确,注重相互之间的实质性协作与配合。
5.成果要求
项目必须有明确的预期成果: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申请/授权知识产权、学科竞赛获奖、实体样机等。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
(一)项目立项
1.申报数量
(1)每个学院申报数量:个人项目不超过1项、团队项目不超过1项,每个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可增报1项。
(2)跨学院组建的团队不受名额限制。
(3)2022届培育计划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学院,每个项目相应减少申报指标1个。
2.立项数量
全校拟立项数:个人项目不超过20项,团队项目不超过3项。
3.申报程序
(1)学生申请。填写《江苏海洋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培育计划项目申请表》,同时提交项目支撑材料。
(2)学院初审。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推荐至学校。请各学院于9月29日前将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科(文渊楼202)。
(3)学校评审。学校对学院报送项目进行评审并公布结果。
(二)项目管理
1.培育项目以《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标准》为实施标准;
2.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场地、实验设备和经费支持;
3.学校给予培育计划项目经费支持,用于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及实物样机制作等。
(三)项目结题
1. 项目与当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同步进行,并以当届本科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时间为最终时限。结题时须提供成果证明材料,由学校组织专家验收。
2. 结题标准
(1)个人项目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团队项目的成绩优良比例100%,且优秀比例不低于50%。
(2)完成项目立项时承诺的预期成果。
附件:
1.江苏海洋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培育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
2.江苏海洋大学优秀团队毕业设计(论文)培育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
3.江苏海洋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培育计划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
4.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标准
教务处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