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3-2024-1学期实习教学管理系统数据已经更新完毕,为做好实习教学工作,确保实习教学效果与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审核实习任务。请各学院于9月15日前在实习教学管理系统中完成2023-2024-1学期实习教学任务审核。
2.制定实习计划。学院应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提前与签有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联系和沟通,科学安排实习教学工作,按照开课学院在实习教学管理系统中填报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填报应于实习开始前2周完成。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要求,各学院须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逐月填报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三部分内容。
3.做好实习组织实施。学院应加强实习教学的组织管理,实习前应开展实习动员与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应当尊重实习指导教师和现场技术人员,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实习单位秘密,服从现场教育管理。实习前,学院应当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
4.做好实习过程记录。学院应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做好实习的过程考核工作。指导教师应依据课程考核方案做好过程评价,确保每种考核方式都有相应的学习或工作记录,并督促学生认真撰写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等。
5.做好实习工作总结。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对实习进行总结,撰写实习课程总结,并在实习教学管理系统中填报。
6.完善现有实践教学基地信息。学院应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签订合作共建实习基地协议,及时在实习教学管理系统中填报新增实习基地。未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7.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实践科,联系人:陈立娟,联系电话:85895109,短号:69569。
教务处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