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充分发挥高质量毕业设计(论文)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修订)》(江海大教〔2021〕15号),现决定开展2024届、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项目的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2024届:全日制在籍本科四年级(五年制为五年级)学生
2025届:全日制在籍本科三年级(五年制为四年级)学生
二、立项条件
(一)课题方向
1.选题应体现本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符合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能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具备取得创新性成果的研究条件。
2.选题应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3.具有科研课题支持毕业设计(论文),涉海类毕业设计(论文)特色项目优先考虑。
(二)指导教师要求
1.我校在职专任教师,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较强的指导能力,已取得有一定影响力的科研成果或者具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目前正在从事所指导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学科领域的课题研究。
2.每位教师每届只能牵头1个培育项目。
3.2023届培育计划未能结题的项目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第一指导教师申报培育项目。
(三)学生要求
1.学生应加入科研团队、学科竞赛团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实践基础,学习成绩优良。
2.每个毕业设计(论文)团队不少于3位学生,分工明确、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团队。
3.学生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在省级及以上普通公开期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
(2)已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
(3)已获(或已申请)相关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4)已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关学科竞赛奖项;
(5)主持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四)新增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必须有新增的下列预期成果之一,且学生排名前3:
(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2)申请/授权知识产权;
(3)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
(4)高水平的实体样机。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
(一)项目立项
1.申报数量
(1)每个学院(每一届)申报数量:个人项目不超过1项、团队项目不超过1项,每个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可增报1项。
(2)跨学院组建的团队不受名额限制。
(3)2023届培育计划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学院,每个未结题项目(每一届)相应减少申报指标1个。
2.立项数量
2024届、2025届分别立项:个人项目不超过20项、团队项目不超过3项。
3.申报程序
(1)学生申请。填写《江苏海洋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培育计划项目申请表》,同时提交项目支撑材料。
(2)学院初审。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推荐至学校。请各学院于10月20日前将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科(文渊楼202)。
(3)学校评审。学校对学院报送项目进行评审并公布结果。
(二)项目管理
1.培育项目以《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标准》为实施标准;
2.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场地、实验设备和经费支持;
3.学校给予培育项目经费支持,用于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及实物样机制作等。
(三)项目结题
1.项目与该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同步进行,并以该届本科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时间为最终时限。结题时须提供成果证明材料。
2.结题标准
(1)个人项目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团队项目的成绩优良比例100%,且优秀比例不低于50%。
(2)完成项目立项时承诺的新增预期成果。
附件:
1.江苏海洋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培育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
2.江苏海洋大学优秀团队毕业设计(论文)培育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
3.江苏海洋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培育计划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
4.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标准
教务处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