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根据《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修订)》(江海大教〔2021〕15号)文件精神,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后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阅与答辩
1.答辩时间
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的答辩时间定于2024年5月31日至6月5日。如有学院提前组织答辩,须报教务处备案。
2.答辩安排
学院要认真组织落实答辩工作,确保答辩工作如期顺利完成,各学院注意在答辩场地布置过程中注意保护墙面,不要出现答辩后墙面污损等情况。
答辩安排计划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
3.论文“查重”
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须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查重)。论文草稿和论文定稿在系统中各安排一次查重检测,论文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复写率)应小于30%;申报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复写率)应小于20%。
4.论文盲审
实行毕业设计(论文)盲审制度,学院抽取一定比例的毕业设计(论文)送同行专家盲审,盲审不合格的不能取得正常答辩资格;经修改审核合格后可参加缓答辩。盲审结果由学院存档。
5.评阅
指导教师应当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形式审查,给出是否可以提交答辩等结论性意见。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在答辩前,由系部指定其他具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资格的教师进行交叉评阅,给出是否可以提交答辩等结论性意见。
6.答辩资格审查
在答辩工作开始前,各系部应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7.成绩录入
学院须在管理系统中录入各项成绩并合成学生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成绩,同时将成绩录入正方教务系统。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成绩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毕业学生人数的20%,“良好”及以上成绩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毕业学生人数的70%。
成绩录入截止时间:2024年6月6日。
8.缓答辩
正常答辩前,学院须将缓答辩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批。缓答辩时间在正常答辩一个月后。缓答辩的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成绩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
缓答辩学生名单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5月30日。
缓答辩学生成绩录入截止时间:2024年6月26日。
9.补答辩
正常答辩、缓答辩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申请参加补答辩,补答辩时间为九月。答辩前,学院须将补答辩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补答辩的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成绩原则上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
补答辩学生名单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
二、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推优
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各学院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向学校推荐单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1-2个团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各学院按指导教师总数的8%向学校推荐优秀指导教师人选。具体名额详见附件。
2.申请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在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时须交一篇3000字左右的毕业设计(论文)摘要。摘要格式在管理系统登录页“资料下载”项。
3.推荐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在省教育厅发文后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
1.请学院教学秘书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总表和优秀指导教师汇总表,按推荐顺序报教务处实践科。
推优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
2.学院在缓答辩、补答辩、重修等情况完成后,将各专业《江苏海洋大学2024届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情况汇总表》和《江苏海洋大学2024届本科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实践科。
3.培育项目需要结题的教师在管理系统登录页资料下载项填写培育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实践科。项目应在申报人毕业前完成,结题时须提供成果证明材料。
培育项目结题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
4.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展示会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请学院认真完成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后期各项工作,严格遵守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管理规定,积极培育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附件:202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推优名额分配表
教务处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