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考试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本学期期初课程补(缓)考巡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两级巡考制度
继续实行校院两级巡考制度。学校巡考组由分管校长、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和学生工作处主要领导组成。各学院应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巡考小组,做好考试巡查的落实工作,保障补(缓)考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巡考职责
根据学校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巡考人员要认真履行巡考职责。学校巡考组的巡考工作按分管校长总负责、巡考人员具体负责的原则进行巡考,具体分组见《2024-2025-1学期期初课程补(缓)考巡考分组安排表》(附件1)。学院巡考组的工作安排由各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宋跳校区的巡考工作由应用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组织。
三、巡考要求
1.学校巡考组对学校的总体考试秩序进行检查,包括考试组织、监考规范及考场纪律等。请参加巡考人员按巡考职责要求准时到达负责考区,并认真填写《江苏海洋大学考场巡考情况登记表》(附件2)。巡考工作结束后,各联络员将《江苏海洋大学考场巡考情况登记表》于当天及时报送至教务处考试管理科。
2.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考场的巡考工作,检查监考情况和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学院部署补(缓)考组织工作,并将巡考安排(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于9月10日前送教务处考试管理科备案,电子版文档发至考试管理科张仁俭老师办公邮箱。《江苏海洋大学考场巡考情况登记表》由各学院留存。
附件:
1. 2024-2025-1学期期初课程补(缓)考巡考分组安排表
2.江苏海洋大学考场巡考情况登记表
教务处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