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件通知 
 教务新闻 
 先进典型 
  文件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文件通知>>正文
 
关于开展2025届本科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2024-11-20 14:42  

各学院:

为做好2025届本科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工作,加强本科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过程管理,切实提高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质量,根据《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江海大教〔2021〕15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一)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可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形式。学院要严格审核实习单位资质,与满足实习条件的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责任。各学院要把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统筹考虑,实习内容能够较好地支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要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落实好企业导师;校内指导教师需到部分学生的实习单位巡视,对学生的实习进行现场检查和指导,并做好巡查记录,提升实习质量与学生满意度。

(二)毕业设计(论文)

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等文件精神,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加强领导和管理, 全程监控工作进度与质量,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部署、中期检查和后期质量把关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要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与考研就业等工作的关系。

二、严格管理,提升质量

(一)严格执行培养方案,明确工作内容

各学院要根据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认证和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围绕选题、开题、教师指导、中期检查、论文定稿、评阅、答辩等环节,对形式、内容、难度加强管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与之相适应的质量标准。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周数,不得低于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二)优化配置指导教师,提升指导力量

1.优化配置指导教师

校内指导教师应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有一定本专业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初级职称人员不得单独指导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强化校企“双导师”配置,各专业校企“双导师”选题比例不低于50%。校外指导教师应来自教育系统外,鼓励聘任来自产业学院共建单位及与学校签订实践教学基地协议的单位合作,并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三年以上相关专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或中级职称及以上经济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2.指导学生人数要求

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总人数(指导教师不分排名)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当年毕业学生数与专任教师比值的1.5倍。若指导教师数量不足,可按学校有关规定聘请本专业退休教师或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三)加强选题,提高选题质量

1.课题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实现综合训练目的。严格控制综述类选题。

2.选题应以研究行业企业一线实际问题为主,鼓励从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选题,鼓励指导教师从自身科研课题选题,鼓励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参赛项目选题,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联合拟定毕业论文题目。

3.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设计(论文)比例不低于80%。其他学科专业不低于50%。

4.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要求一人一题,工作量饱满,且不得与近三年重复。

(四)增强质量意识,做好过程监控

1.各学院应加大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工作研究力度,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建立与之配套的质量评价体系,开展院级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

2.加大检查力度,做好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工作过程监控,重点检查学风、工作进度和教师指导情况,确保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工作有序推进。

3.各学院要严格选题抽检、开题答辩制度,严格毕业设计(论文)盲审制度,鼓励实行预答辩制度,做到工作留痕,要规范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流程及抽检结果的使用。

4.为了保障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确保顺利通过教育部抽检,原则上各学院应于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结束前完成选题工作,并将任务书下达给学生。不迟于第八学期(五年制第十学期)第三周前完成开题答辩工作。如有变化,请提前在教务处报备。

三、重点引导,坚守底线

1.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指导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学科知识传授、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教育和引领学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

2.严格执行本科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全面查重制度。超过学校查重检测标准的本科学位论文,不得参加答辩。

3.加强宣传和教育,严格防范本科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的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等违纪问题的发生。

教务处

2024年11月20日

关闭窗口